國有、集體企業中原為干部身份的女職工,已經到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二年,且達到50周歲(含、下同)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條件為其申請辦理退休。原身份是工人的女職工,已經聘用到管理(技術)崗位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女干部的退休條件為其申請辦理退休。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秘〔2003〕169號)
各縣區、開發園區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門),各參保單位:
近期部分單位女職工因退休前崗位不明確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并引發了一定的社會矛盾,造成了一定的社會影響。為規范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女職工(以下簡稱參保女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根據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管理規定>的通知》(勞社[2008]45號)、省人社廳《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號)和《關于中央駐皖企業女性*員申領基本養老金年齡間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5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參保女職工退休審批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退休前崗位和退休年齡
女職工在管理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在工人崗位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首次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其中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2年以上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在皖參保中央企業女性*員(董事會、黨委和經理層中的女性成員及其他相當職務人員),本人自愿且經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中央主管單位同意,退休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二、崗位的設置和審查
參保女職工(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崗位的設置、劃分及其變更,由用人單位結合崗位的性質,職工的學歷、職稱職務等情況科學設置,自主決定,并以單位文件形式予以明確崗位的確立或變動,用人單位應在個人檔案及勞動合同中載明。 崗位目錄和崗位變更情況應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查。
(一).2021年安徽退休年齡文件規定,安徽靈活就業退休年齡
(二).2022年安徽省延遲退年齡休方案,安徽省延遲退休年齡時間表出爐
(三).2020年安徽省男女職工退休年齡多少歲,安徽延遲退休年齡新規定
(四).安徽省最新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0年安徽省法定退休年齡多少歲
(五).2020年安徽省最新公務員提前退休政策及退休年齡規定
(六).安徽省延遲退休年齡時間表,2020年安徽延遲退休年齡表規定
(七).安徽最新下崗工人退休新政策,2020年安徽下崗工人退休年齡新規定
(八).2022年安徽延遲退休年齡對照時間表,安徽延遲退休年齡方案新政策
(九).2020年安徽殘疾人補助政策與標準規定,殘疾人退休年齡優惠政策
(十).2020年安徽下崗人員退休新政策及退休年齡醫療保險條例規定
三、崗位設置的相關要求
參保女職工崗位的設置關系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科學設置,規范操作,確保參保女職工退休工作平穩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