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鼓勵大學生積極自主創業,同時出臺了多項創業優惠政策。經過創創查閱相關資料,下面思而思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關于廣州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與信息,可供參考!
主要表現為:
①求職創業補貼范圍擴大到在穗高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和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補貼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②提高省派遣到我市參加“三支一扶”服務高校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市財政補助的每人每月生活補貼標準從800元提高為2000元。對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
以下是其他方面的具體內容:
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補貼
(一)補貼對象:廣州地區吸納本市生源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補貼標準: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以實際招用人數計算,給予用人單位1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二、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補貼
(一)補貼對象:廣州地區吸納本市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中小微企業。
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二)補貼標準: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一次性補貼1000元;其中屬于小微企業再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以實際招用人數計算,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此項補貼以應屆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計算,不得重復申領。
三、自主創業補貼
(一)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起3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在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在穗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按每戶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5000元。
(二)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起3年內自主創業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機構注冊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在穗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三)創業企業招用工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穗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在穗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創業企業;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創業企業。
2.補貼標準: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依實際招用人數和所簽勞動合同期限,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失業、工傷、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
(四)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2年內在穗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且吸納畢業2年內在穗高校畢業生或本市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創業企業。
2.補貼標準:給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補貼。
(1)吸納3-5人,補貼標準為1000元/戶;
(2)吸納6-10人,補貼標準為2000元/戶;
(3)吸納11人以上(含11人),補貼標準為3000元/戶。
(五)崗位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起3年內在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及其招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穗應屆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本市自主創辦的企業吸納,招用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畢業2年內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創業者及被招用人員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崗位補貼,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六)場地租用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起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的在穗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吸納3人以上就業,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的,根據租賃合同期限,給予每戶每年最多3000元場地租用補貼,租金每年低于3000元的按實際予以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七)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場租補貼
1.補貼對象: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創業且畢業2年內或畢業當年度進入經本市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自主創業的在穗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給予每年1000-5000元場地租用補貼,根據租賃合同的期限,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1)實際租賃面積為100m2及以下的給予每戶1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2)實際租賃面積為101?500m2的給予每戶3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3)實際租賃面積為501m2及以上的給予每戶5000元/年的場租補貼。
(八)創業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畢業學年的在穗高校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以及畢業年度內或畢業2年內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
2.補貼標準:到本市定點培訓機構參加SIYB創業培訓和創業模擬實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給予創業培訓補貼600元和創業模擬實訓補貼400元。
四、靈活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本市生源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對畢業2年內本市生源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辦理了靈活就業登記的,按本市現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醫療保險應繳額度50%的補貼。
五、公益性崗位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或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穩定就業(服務)并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
(二)補貼標準:由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3000元給予到基層就業補貼。
六、就業見習補貼
(一)補貼對象:當年度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廣州市屬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二)補貼標準:當年度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經本市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參加見習活動,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市財政和見習單位按5:5的比例為見習學員提供相當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補貼,每月按22個工作日計算,根據見習期限,最長見習期補貼不超過6個月。
七、社會公共管理崗位政府購買服務補貼
(一)補貼對象:畢業年度父母一方或雙方持有《廣州市特困職工證》、《廣州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廣州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之一的本市生源就業困難家庭及在本市福利機構供養孤兒的高校畢業生。本市福利機構供養孤兒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由福利機構出具證明,同級民政部門加具意見。
(二)補貼標準:服務鄉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等社會公共服務崗位的(只限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每月1500元服務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八、職業技能培訓及鑒定補貼
(一)補貼對象: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與在校學生。
(二)補貼標準: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參加職業資格證書鑒定(考試)的,可按規定領取廣州市職業技能培訓券并享受1次職業技能培訓費補貼和1次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
九、臨時生活補貼
(一)補貼對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辦理就業登記并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當年度本市生源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標準:依照“先繳后補”原則,按每月6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十、人事代理服務補貼
(一)補貼對象: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二)補貼標準:免費為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到廣州地區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提供2年人事代理和檔案保管服務,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十一、職業介紹補貼
(一)補貼對象:各類人才中介和職業中介機構。
(二)補貼標準:介紹當年度本市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且辦理了就業備案或就業登記手續的,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十二、補貼對象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退出就業崗位的,從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退出就業崗位當月起,停止享受各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