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理念,鼓勵大學生積極自主創業,同時出臺了多項創業優惠政策。經過創創查閱相關資料,下面思而思學教育網為大家整理關于青海大學生創業相關政策與信息,可供參考!
青海省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實施工作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青政辦〔2014〕11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委《關于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精神,結合省情實際,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新要求,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堅持政府政策支持與創業者努力相結合,合理運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動員社會其他資源,激發大學生(含國內各類高校的在校生、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創新活力,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標任務
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使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政策措施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高校畢業生勇于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高校畢業生創業的規模、比例繼續擴大和提高,2014?2017年力爭實現引領2000名高校畢業生創業、帶動6000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預期目標。
二、政策措施
(一)普及創新創業教育
1、加強創新創業教育普及。積極推動省屬高校普及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新創業教育滲透到大學生在校學習的全過程,融入人才培養體系,納入學分管理,逐步實現省屬高校創新創業教育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高校要結合教學科研和大學生實際需求,積極探索靈活多樣、符合實際的創新創業教育模式,調整、完善現有創業教育課程,不斷創新創業教育內容,增加創業實踐、實習課時,豐富創業實踐活動,提高創業教育針對性和實效性。從起,省屬各高校應屆畢業生創新創業教育率達到100%。(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屬各高校。完成時限:長期)
2、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高校創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省屬高校可采取“請進來”的辦法,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充實本校創業教育師資力量。也可采取“送出去”的辦法,通過多種渠道和平臺,結合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培訓、“135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西部之光”訪問學者等人才培養工程的實施,加強高校創業教育師資的培訓、培養和隊伍建設工作,進一步提高高校創業教育質量。(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屬各高校。完成時限:長期)
(二)加強創業培訓
1、實施專項培訓工程。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培訓工程的意見》(青政辦〔2013〕146號)的要求,針對大學生特點和創業不同階段的需求,實施大學生創業專項培訓,使每一名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有機會參加創業培訓,全省每年組織1500名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力爭有500名畢業生實現創業并帶動1500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畢業年度的在校學生,由省屬高校負責編制培訓計劃,組織大學生參加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開展的創業培訓進校園活動;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及時了解畢業生培訓需求,組織開展創業培訓進社區活動。有條件的地區還可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對創業成功有愿望擴大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進行“改善你的企業”(IYB)和“擴大企業發展”(EYB)的培訓,幫助高校畢業生鞏固和擴大創業成果。(責任單位:省、市(州)、縣人社、教育部門、團委,省屬各高校。完成時限:長期)
2、完善創業項目。依托省屬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大學生創業指導中心、大學科技園、青年創業園等平臺,結合大學生特點,深入實施SIYB創業培訓項目。鼓勵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經評審認定后,充實創業項目庫并納入創業培訓計劃。繼續實施YBC青年創業項目,加強大學生創業指導和服務。(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團省委、省科技廳,省屬各高校。完成時限:長期)
3、創新創業培訓形式。創業培訓要嚴格按照“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項目要求,堅持模塊培訓、案例教學和實務訓練相結合,側重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創業培訓第一階段創業意識和第二階段創業計劃制訂,時間為80至120課時;第三階段開業指導服務,包括提供創業項目咨詢、創業計劃論證、開業指導、開業跟蹤服務等內容,時間為不超過400課時。要加大模擬訓練模塊教學和開業指導服務的力度,在第三階段培訓中增加創業見習的內容,組織學員觀摩創業企業,在企業相應崗位短期實訓,讓學員實際感受企業運營,增強培訓實效。(責任單位:省、市(州)、縣人社、財政、經信部門、團委。完成時限:長期)
4、落實培訓補貼政策。認真落實《關于實施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專項培訓工程的意見》、《關于就業再就業培訓及技能鑒定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及時兌現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物價指數變化等實際情況,進一步調整完善創業培訓補貼政策,簡化申報、審批手續。創業培訓每人每課時補貼4元,實施分段補貼。第一和第二階段結束后,既按相應課時全額補貼;第三階段結束后,按相應課時先補貼70%,學員6個月內成功創業率達到50%(以工商部門營業執照為憑),并連續開業3個月后,補貼第三階段剩余30%,創業率沒有達到50%的,按照實際創業成功人數補貼。(責任單位:省、市(州)、縣人社、財政部門、團委。完成時限:貫穿全年)
(三)提供創業便利
1、推進工商登記便利化服務。進一步落實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各項措施,對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允許將住宅、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高校畢業生創業的經營場所;開辟工商登記“綠色通道”,簡化登記程序,優化服務流程,實行“零成本”注冊登記,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便利化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州)、縣工商局。完成時限:長期)
2、落實稅收減免政策。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規定,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增值稅和營業稅。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限額標準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留學回國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市(州)縣國稅局、地稅局。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3、提供便捷金融服務。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要加強“窗口指導”,引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本著風險可控和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積極為創業高校畢業生辦理企業開戶提供便利和優惠。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高校畢業生創業實行“一站式”服務,實施“優先調查、優先評級、優先授信、優先發放貸款”的“四優先”政策。增加承辦網點,鼓勵向社區、縣域和基層延伸,制定操作、審批制度及考評體系。(責任單位: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省、市(州)金融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時限:長期)
(四)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1、提供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初次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給予財政貼息;對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按人均10萬元、總額50萬元以內給予為期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并給予財政貼息;合伙經營兩年以上的小額擔保貸款可擴大到100萬元以內。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通過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大學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各地對電子商務平臺開辦“網店”的大學生,按規定落實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責任單位:省、市(州)縣人社、財政部門,省、市(州)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時限:長期)
2、開展大學生創業信用貸款。堅持“家長知情、學校認可、組織確認”的原則,創業高校畢業生在提交家長知情同意書、畢業學校出具鑒定證明的前提下,由大學生創業孵化中心初審、就業部門審核,并在1名公職人員保證下,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創業高校畢業生一般不超過3萬元的信用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同時,探索建立“小額信用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聯動工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對信用社區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小額信用貸款。(責任單位:省、市(州)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時限:長期)
3、發揮擔保機構增信分險作用。省信保集團公司要發揮政策性功能,運用市場化手段,為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市(州)、縣擔保機構提供再擔保。接受再擔保的各融資性擔保機構10%以上的業務量應為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等政策性業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個人或合伙創辦經營項目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反擔保比例不超過實際貸款額的50%。(責任單位:省信保集團、各擔保機構,省、市(州)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時限:長期)
4、建立風險共擔及獎勵機制。各州(市)、縣創業擔保基金、支農擔保基金、中小企業擔保基金要積極參與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擔保業務。建立職責明確的貸款風險分擔機制,按比例承擔貸款風險,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承擔70%,經辦銀行承擔25%,擔保公司承擔5%。加強對金融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獎勵,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經辦銀行、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在年終考核時給予加分獎勵。(責任單位:省、市(州)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時限:長期)
5、鼓勵多渠道資金支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通過科技項目形式扶持高校畢業生創辦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并積極組織申報國家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初創期項目。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資金支持,設立重點支持創業高校畢業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貫徹落實省人社廳、團省委、省教育廳、省金融辦、西寧市人社局、青海省信保集團簽訂的《青年創業融資擔保合作協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融資擔保。(責任單位:省、市(州)、縣經信委、金融辦、科技部門、團委,省信保集團。完成時限:長期)
(五)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持
1、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農業產業園、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閑置廠房等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創業大學生提供經營場所。繼續推進西寧市、格爾木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建設工作,結合循環經濟實驗區和東部城市群建設及玉樹撤縣建市的需要,鼓勵海東、德令哈和玉樹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省財政對這三個城市的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給予必要支持。支持創業基地和大學生創業園建設,鼓勵發展各具特色的創業孵化園和創業基地,努力為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聚集發展搭建平臺。加快創業輔導、融資擔保、管理咨詢、人才培養、技術創新、檢驗檢測、信息服務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各類專業服務平臺為種子期、創業期和成長期的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增強核心競爭力。同時,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將創業實訓、創業孵化、創業輔導相結合,創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責任單位:省、市(州)、縣經信委、人社、財政、發改委、教育、科技、工商部門,團委,高校。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2、落實場地補貼政策。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認真落實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孵化基地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場租、水電、創業補貼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參加省級以上政府舉辦的國家級大型會展或國外知名會展的給予2000元展位補貼,單個企業每次可補貼兩個展位。對創業成功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及時兌現5000元一次性創業獎勵。(責任單位:省、市(州)、縣經信委、人社、財政。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六)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1、構建創業公共服務體系。各地依托公共就業服務和人才機構,成立創業指導服務中心,為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政策咨詢、注冊登記、準入許可、創業培訓、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站式”服務,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高校畢業生獲得相應的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進一步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采購機制并加強績效管理,構建覆蓋院校、園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從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企業家、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當中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責任單位:省、市(州)、縣經信委、人社、財政、教育、科技、金融、工商、稅務部門,團委,高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時限:2017年6月底前)
2、搭建創業交流平臺。定期舉辦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鼓勵省屬在校大學生和有創業意愿的離校畢業生攜創業項目積極參與,經過初賽、復賽、決賽,評選出十強項目。對獲獎項目給予獎勵、兩年創業園免租、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導師“一對一”輔導等創業支持。通過創業大賽,凝聚創業大學生展示創業方案和創業項目,為創業投資機構、天使投資人等選擇投資對象提供機會。搭建大學生創業交流平臺,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及網絡平臺,組織開展創新創業論壇、創業專題講座、創業經驗交流、創業項目推介等專項活動,促進大學生與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創業導師、金融投資人、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之間和大學生之間的溝通、交流、學習、研討,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伙伴和創業投資人等創造條件。各級財政要安排工作經費,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市(州)、縣經信委、人社、財政、教育、科技、金融、工商部門,團委,高校,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時限:長期)
3、拓寬創業服務范圍。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將創業高校畢業生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提供檔案保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創新服務方式,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絡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途徑,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上注冊“網店”的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充分發揮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體系的作用,對留學回國創業高校畢業生開展針對性服務,幫助他們了解國內信息、熟悉創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省、市(州)、縣人社、財政、科技、金融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時限:長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市(州)、縣均成立由人社、發改、經信、教育、財政、科技、金融、工商、國(地)稅、團委、人行等單位組成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本地區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各自實際,制訂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明確細化目標任務、政策措施、責任分工、工作進度和完成期限,加強責任落實,層層分解任務,做到責任到崗、職責到人,確保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順利實施。
(二)加強績效考核。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創業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推進,加強績效考核和跟蹤評估工作。從8月起,每月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作方案》的執行、目標任務完成、各項工作進度、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取得實際成效進行檢查、督導,并于每月5日前書面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加強輿論宣傳。針對我省高校畢業生創業能力較弱、創業意識不夠強等問題,在全省深入開展高校畢業生“換腦筋、闖市場”主題宣傳教育專項活動,通過創業扶持政策宣傳、創業典型事跡報告、創業服務進校園(進社區、進鄉鎮)、創業專題輔導講座、創業園區實地觀摩等活動,增強大學生創業意識,激發大學生創業熱情。加強創業典型事跡宣傳報道,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短信、LED信息屏等多種渠道,采取設立創業事跡宣傳平臺、開設“創業之星”欄目、編發創業典型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加強高校畢業生創業典型事跡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