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全面放開二孩的第四個年頭了。然而,現在卻有數據表明,全面放開二孩政策短時間內使得我國新生兒數量增長,但對長期來說影響并不大。所以國家正在針對這一現狀加快改革創新的步伐,發放二胎政策補助,以求減輕社會撫養負擔,為經濟發展創造了有利的人口條件。那么甘肅二胎政策補助金額是多少呢?下面思而思學小編給您介紹2019甘肅二胎政策最新補助金額。
2017年3月26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作出關于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決定,將該條第一款“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修改為“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獨生子女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2017年3月27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就“單獨兩孩政策”落地配套出臺了《實施細則》。
注意:根據出臺的《實施細則》規定:
1、必須按《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申請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后,方可生育。
2、甘肅單獨二胎申請審批手續
夫婦雙方提出再生育書面申請后,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上報,縣(市、區)和市(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按審批權限核發《生育保健服務證》。
3、對“單獨兩孩政策”在甘肅實施前已經“搶生”和提前懷孕的夫妻如何處理?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的決定公布施行(2017年3月26日)前違法超生的,嚴格按原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已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變;已懷孕但尚未生育的,督促補辦《生育保健服務證》,不再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可生二胎
《條例》規定,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城鎮居民,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獨生子女的;第一個子女經市、州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妊娠的;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除符合上述條件外,只生育一個女孩的;一方系少數民族的;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并贍養女方老人的,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的城鎮居民,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的,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條例》規定,胎兒發育正常卻擅自施行終止妊娠術的;報稱新生嬰兒死亡卻無合法死亡證明的;虐待、遺棄女嬰或者非法送養嬰、幼兒的,應當注銷生育登記,并收回《生育保健服務證》。非意愿妊娠或者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妊娠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容留、包庇他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妊娠、生育。
2017年甘肅單獨二胎準生證辦理流程
1、夫婦雙方共同申請
由夫妻雙方共同向單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再生育書面申請,并如實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提交下列證件材料:
(1)單獨夫妻一方父母和單獨夫妻一方分別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沒有辦理或遺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須提供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單獨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單位或現居住地村委會(社區)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材料。
(2)申請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
(3)單獨夫妻合影彩色照片。
注意:申請人有以下特殊情況的,還應提供有關補充證明材料:
(1)申請人本人為收養的獨養子女,需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子女證。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銷戶籍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
(2)申請人經調查確系獨生子女,但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申請人需與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管理機構簽訂《生育情況承諾書》。
2、鄉(鎮、街道)審核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收到再生育書面申請后進行審核,經審核確認無誤后,將申請再生育對象生育情況在申請人工作單位、樓院或村 (居)民小組同時公示7天。經公示確認無誤后在《再生育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報縣(市、區)衛生計生(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單獨兩孩生育條件的,要以書面形式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
3、縣(市、區)、市(州)審批
(1)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的,由縣(市、區)衛生計生(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
縣(市、區)衛生計生(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在收到《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后進行核實。經核實確認無誤后,在《再生育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并加蓋公章,并辦理《生育保健服務證》。審批通過的對象名單要以文件形式通知鄉(鎮、街道),《生育保健服務證》發至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統一免費發放給申請再生育的夫婦。
(2)夫妻雙方或一方系城鎮居民的,由縣(市、區)衛生計生(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復核,市(州)衛生計生(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市(州)衛生計生(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在收到《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后進行核實。經核實確認無誤后,辦理《生育保健服務證》。
一、2019蘭州市生育保險報銷對象:有參保蘭州市生育保險,且按規定享受產假的女職工。
二、2019蘭州市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1)生育津貼=用人單位當月的人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
①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②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⑤難產、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
⑥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⑦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有15天;懷孕不滿4個月有30天;懷孕4-7個月有42天;懷孕7個月以上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者有75天。
例如,蘭州某企業當月的人均工資是5000元,女職工共休90天產假,則該職工的生育津貼補貼金額=(5000÷30天)×90天產假=15000元。
(2)生育醫療費報銷
①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②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①正常生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職工月均工資×25%
②難產、多胞胎: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若女職工是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注.上述(1)-(4)項都屬于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可疊加領取。
三、2019蘭州市生育保險一般規定:
(1)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相關補助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2)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及各個官方網站公布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咨詢蘭州市社保中心。
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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