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那么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么?北京高溫津貼發放多少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北京崗位津貼補貼標的相關信息,希望對你有幫助。
北京市高溫補貼發標準: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按照相關規定將繼續在6-8月份發放高溫津貼:
(1)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
(2)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3)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應計入企業工資總額,與勞動者工資一并發放,計算個稅;
(4)高溫津貼不包括在員工最低工資范疇內。
關注要點
1、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相關負責人介紹,“錢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也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
3、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溫津貼。
4、同時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人員對用人單位進行統一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了建筑、制造、采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檢查內容包括企業遵守高溫津貼規定、遵守工時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等方面情況。
5、對于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時出現標準低、打折扣,或者以飲料代替津貼或以津貼代替飲料等情況,北京市相關部門表示,將加大檢查力度。同時,職工如果未按規定領取到高溫津貼,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直接撥打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國家高溫補貼標準
(2012)89號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高溫補貼的發放條件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33°以上的氣溫從事室內工作。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以保障高溫津貼切實發放給勞動者。用人單位可每個月發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用人單位如果不發放高溫費,有可能受到懲罰。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高溫費、逾期仍未改正的,將給予行政處理,并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從全國范圍來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高溫費(或稱高溫津貼、高溫補貼、高溫崗位津貼等)有明確規定。大多數地區發放4個月的高溫費,如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山東、湖北、陜西、江西、貴州、甘肅、寧夏等地都是6-9月發放高溫費;還有的發放高溫費3個月,如北京、山西、湖南、遼寧等地;還有的發放5個月(福建),6個月(海南)的高溫費;其他的就是根據天氣情況、地區氣溫差異進行發放(有可能全省三四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