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先優待
1.大學生參軍入伍除享受義務兵正常優待外,還享受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體檢綠色通道。(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2.入伍大學生按規定享受優待政策,優待金由批準入伍地發放,其家庭享受家屬待遇,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落實相關優待。(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3.國家資助學費: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和學費減免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由中央財政提前下撥預算,保證國家資助金及時發放到位。(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財教〔2013〕236號、財教〔2014〕180號)
二、選用培養
1.選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大學畢業生士兵, 首次選取為士官的,參照直接從非軍事部門招收士官的有關規定授予士官軍銜和確定工資起點標準,在地方高校學習時間視同服役時間。(適用:畢業生;依據:參聯〔2010〕3號、參務〔2010〕734號)
2.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學歷,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為提干對象;根據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優先列為提干對象。(適用:畢業生;依據:政聯〔2011〕10號)
3.報考軍校: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應征入伍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軍隊院校招生考試,年齡放寬1歲。(適應:在校生;依據:政干〔2007〕389號)
大專畢業生士兵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到有關軍隊院校學習,學制2年,畢業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長干部學員畢業分配計劃。(適用:畢業生;依據:政聯〔2011〕40號)
4.保送入學:參加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對象選報,年齡放寬1歲,同等條件下優先列為推薦對象,按照有關規定保送入軍隊院校培訓,本科以上學歷的,安排6個月任職培訓,專科學歷的,安排2年本科層次學歷培訓。(適用:畢業生;依據:政聯〔2011〕10號)
三、復學升學
1.復學(入學):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 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 學資格,退役后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教學〔2013〕8號、參動〔2013〕69號)
2.考試升學加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適用:畢業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3.高職(專科)升學: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后免試入讀成人本科。(適用:畢業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后,免試入讀普通本科。(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4.政法干警招錄: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錄培訓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計劃的20%左右,用于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中政委〔2014〕31號)
5.免修軍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后復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6.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根據實際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劃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不得挪用。(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教學〔2015〕3號)
7.將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鼓勵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選辦法時,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將在校期間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教學〔2015〕3號)
8.將考研加分范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人員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后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適用: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教學〔2015〕3號)
9.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高職(專科) 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后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具體比例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和報名情況。(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教學〔2015〕3號)
10.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適用:在校生;依據:教學〔2015〕3號)
四、就業服務
1.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適用:畢業生;依據:參動〔2009〕88號)
2.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適用:畢業生;依據:國辦發〔2013〕78號)
3.在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國辦發〔2013〕78號)
4.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國辦發〔2013〕78號)
5.鄉鎮補充干部、基層專職武裝干部配備時,注重從退役大學生士兵中招錄;對返鄉務農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鼓勵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村居“兩委”班子的選舉。(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參動〔2013〕69號)
6.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發給經濟補助,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適用:畢業生、在校生、高校新生;依據:國發〔2010〕42號、《退役士兵安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