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具體如何?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市場安全監管局、國稅局、地稅局、總工會,橫琴新區地稅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要求,現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勞社〔2007〕103號)及《關于非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的意見》(粵人社發〔2010〕19號)同時廢止。
昨日,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從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目前,我市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執行的是省里統一標準。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當前,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且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官微指出,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發放周期為5個月,發放時間比大部分省份要長,高溫津貼發放總金額處于中等水平,在全國排第8。
我省相關人員每人全年共可領取津貼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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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初夏,天氣炎熱起來。6月1日起,勞動者將迎來為期5個月的高溫補貼發放期。
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當前,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
昨日,記者從東莞市人力資源局勞動監察支隊處獲悉,勞動監察支隊高度重視保障勞動者依法享受到高溫津貼的權利工作,將在6月中下旬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高溫津貼、提供清涼飲料等發放情況。
勞動監察支隊提醒,如果員工發現企業存在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情況,可向企業所在地村(社區)人力資源服務站、鎮街人力資源分局以及市人力資源局反映,或者直接撥打12345熱線進行投訴,人力資源部門將會核實相關情況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