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如下為江蘇省高溫津貼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江蘇省高溫津貼2017
根據江蘇省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于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今年,江蘇的高溫費暫不調整,標準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但是最遲10月底必須全部發放到位。本次專項檢查,人社部門將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及時立案,依法調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2017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江蘇:每年6月到9月期間發放,具體為每人每月200元。
北京:發放時間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廣東: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發放,具體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每人每天6.9元。
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怎么辦?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采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單位克扣高溫津貼,法院判決補發
小陳在武漢一家建筑公司擔任工程監理。2013年11月入職該單位,10月離職。離職時,小陳與公司因工資結算等問題發生勞動爭議,卻意外發現公司還克扣自己的高溫津貼。小陳將原單位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由原來的每年7、8、9三個月,調整為6、7、8、9四個月。
本案中,小陳在7月至9月期間,公司僅按照每天3元的標準,給小陳發放了高溫津貼270元。此外,從發放時間上來說,少發放了6月份的高溫津貼。
最后法院判決,小陳的原單位應給他補發高溫津貼846元。
夏季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1、合理安排上班時間,確保員工精神飽滿。各部門、班組安排上班時間時,務必確保員工充分休息,并錯開極易疲勞的時段,同時要求管理人員加強對員工作業時精神狀態的檢查,發現精神不好或狀態不佳的員工時,必須及時制止。
2、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營造舒適環境。各部門、班組積極營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及時為生產現場提供清涼飲料。營造舒適環境,對不可避免的惡劣環境下作業合理布置和分批、分時替換進行。
3、加強員工意識教育,提高勞保意識。針對生產現場危險因素多、危害大的現象,各部門、班組必須強制要求所有員工規范穿戴長袖工作服、安全帽、防護手套、勞保鞋、防護面罩、呼吸器防護用品,加強勞動保護安全意識教育和對現場員工佩帶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廣泛開展員工安全教育活動,豐富員工安全知識。
(1)加強員工安全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的教育和培訓,針對全體員工進行夏季安全生產工作重點注意事項和防范措施普及宣傳。
(2)樹立員工“自我安全管理意識”,堅決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保護自己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3)要求所有人員務必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和不違反勞動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