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那么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怎樣的?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情況吧!
中國多地迎來高溫天氣。然而,炎炎酷暑之下,本應作為勞動者固有權利的“高溫補貼”,卻再度讓人感嘆“想說愛你不容易”。
27省份制定高溫補貼 部分地區標準十年未漲
據了解,高溫津貼標準應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在目前已制定標準的27個省份中,多數省份的標準多年未調整,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職工吐槽高溫補貼:120元每月已是“巨款”
高溫補貼落實不到位,遭用人單位“偷梁換柱”屢屢發生,有網友在微博發帖表示,自己是油田的一線工人,根本不知道高溫津貼是什么,從未領取過。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在一個由人力資源人士組建的qq交流群里,一位房地產銷售公司的hr表示,自己公司的銷售人員很多要在戶外工作,經常要在外面待一整天,但是公司并沒有高溫補貼的規定。
一位網絡公司的hr介紹,每年夏季公司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補貼,他認為在北京這個標準有點低。另一位hr則表示羨慕不已,稱120元已是“巨款”,她介紹:“公司一次性發50元外加一箱飲料,這就是高溫天氣的福利,想想心里就‘拔涼拔涼’。”
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也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蒙混過關。
全總新聞發言人、宣教部部長王曉峰表示,各級工會要積極做好高溫天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勞動待遇。工會歷來主張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如何不讓高溫補貼隨酷暑“蒸發”?
在八年前,中國就出臺了夏季高溫保障規定,此后每年,安監總局、人社部等多部門都會發文要求各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如此督促下,為何仍有很多人表示從未領過,甚至不知道這項福利?
評論指出,在勞動權益相對弱勢,而權益保護還有待改進的現實情況下,若是連更為剛性的工資難以避免被拖欠,那么地位更弱一等的高溫津貼,就真的可能是“爺爺不疼,姥姥不愛”。
不發放高溫補貼怎么處罰?
目前,發放高溫津貼執行的是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其在效力上受到極大的限制。這就需要將之上升到更高的法律層面,比如可以考慮將高溫津貼等高溫勞動保護措施列入《勞動法》,將相關權利義務法律化。
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由此形成的違法成本也嚴重偏低。只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不斷提高違法的風險和代價,才能讓資方懼于后果而不能越雷池半步。
此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賦予了人力資源和勞動監察部門以處罰權,但對安監部門、工會組織的具體職責、如何履職、不履職又該如何問責,卻沒有作出具體的規定,導致糾錯機制未能在第一時間得到發揮,產生了“不知有津貼”的強烈反差。
評論稱,權利不可能從天而降,離不開權利者的抗爭與爭取。作為高溫津貼享有者的勞動者,也應當更為勇敢,更為理直氣壯地維護自身的權利。
拓展閱讀:
什么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針對高溫條件下從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職工發放的特殊工資性補償。發放目的是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目前,各地都在調整高溫補貼的標準,北京的高溫補貼7月7日宣布要翻倍。
高溫作業幾種類型:
一、高溫強熱輻射作業:其特點是氣溫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濕度低,形成干熱環境,這類作業場所都有強烈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氣溫差可達10℃以上,以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于人體。
二、高溫高濕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點是氣溫、氣濕高,而熱輻射較弱。主要是由于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氣或生產上要求車間內保持較高的相對濕度所致。
三、夏季露天作業:建筑、搬運等露天作業,除受太陽的輻射作用外,還接受被加熱的地面和周圍物體放出的輻射熱。
企業高溫補貼怎么發放?
焦點一:發給誰
(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
(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焦點二:發什么
關于高溫補貼怎么發的問題,一直有一個爭議,到底高溫補貼發什么,是發現金還是發購物卡之類的可替代的物品。
高溫補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
焦點三:怎么發
高溫補貼究竟該計日發放還是該計月發放?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浙江、江蘇等地采用的是“按月發放”模式,規定在6月至8月間,用人單位必須每月向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一定數額的高溫補貼。而上海、重慶、河南等地則多采用的是“按天發放”的模式。
焦點四:發多少
文件規定的都是企業應該執行的最低標準,企業不能將其視為統一的標準,而應當根據自己生產經營的實際特點和具體條件發放,相應提高高溫季節補貼標準,并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具體細節,無論最終發放的形式如何,都應事先向職工說明。
焦點五:該發幾個月
高溫補貼全稱為“高溫季節補貼”,言下之意,就是只在高溫季節發放。那么,哪幾個月份屬于高溫季節呢?從上海的情況看,一般把6月至8月作為高溫季節,但隨著全球變暖,高溫天日益增多,傳統意義上的金秋九月有半個月加入了“戰高溫”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