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面積是多少?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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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面積是多少?
農村村民宅基地標準: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并計算。移民宅基地標準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具體每個省份的標準有所差別,如: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河北(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農村宅基地用地標準:占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根據《廣東(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省土地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廣東宅基地面積標準在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福建( 農用地、 商住地、 工業地)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對宅基地面積做了詳細的規定,層數一般不得超過三層,每戶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內;建設多層單元式住房的,每戶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層高控制應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一般3米左右。新建住房必須符合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板、梁、柱不得采用石結構。
農村宅基地面積超占了,如何確權?
國家土地法已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市、區的標準。對于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房,由縣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退還。然而在今年實施的新宅基地改革中,歷史遺留問題使有些農村宅基地面積超出,許多農民弄不清怎么回事,房子有的住了好多年,有的是新蓋的,面積超了多少?以后會不會拆除?這些問題讓農民議論紛紛。
據了解,在今年國家實施的宅基地改革中,如果農民出現一戶多宅、戶口外遷、轉讓宅基地的將不給予確權。那么農民超占宅基地又是怎么處理呢?小編查閱了相關的資料,超占宅基地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一、宅基地超占是在1987年以前發生,可按當時的規定處理以后按實際使用面積給予確權登記。
二、1987年以后發生,是經批準用地時超占并符合村莊規劃及當地土地利用總規劃的,拆除后不能還耕,或耕種意義不大的,經使用者申請可以保留。可考慮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費后以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但要在備注欄注明:超占部分在何時經何機關處理,如今后在房屋拆除、重建時必須自行無償拆除字樣。
三、對于超出面積不符合規劃、拆除后能與大塊耕地合為一體須責令拆除,不拆除不給予確權登記。待確權登記結束再督促或運用法律程序拆除超出部分,后給予確權登記。
至于農村一戶宅基地的使用面積到底有多少,各個地區執行的標準不一樣,可以查看當地的土地管理條例。以河北為例,農村宅基地標準為:占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占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
綜上所述,可以確定農村宅基地超出部分不給予宅基地確權,但會在登記證中注明超出部分。如果以后分戶建房或著現有房屋拆遷、翻建或是政府實施規劃,應按政府規定的面積重新劃定確權。其超出的部分面積退還村集體。
宅基地最新政策
1、征地要評估社會穩定風險
試點明確4大任務;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針對征地范圍過大、程序不夠規范、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 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2、非試點地區不要擅自行動
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確保風險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試點的要求,一是堅持小范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三是堅持封閉運行。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