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在寧波落戶的朋友對寧波的落戶政策較為關注,下面我們不妨去看看具體的內容吧!
【1】寧波的落戶政策
落戶條件
1、申請辦理購房落戶必須持有所購房屋產權證明;
2、所購房屋用途必須為住宅,產權類別必須為私有,申請人己實際居住;
3、落戶申請人應為房屋產權所有人,系國內常住戶口居民(不包括港澳臺居民),應在該住房所在地落實非農業戶口;
4、房屋產權所有人為未成年人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在申請購房落戶時必須隨父母一并遷入;房屋產權為2人以上共有的,僅限其中一人適用購房落戶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適用該政策。
所需材料
1、房屋產權證;
2、填寫《申請入戶(分戶)登記表》;
3、原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
5、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或單位工作證明、畢業證、學歷證明材料等(學歷落戶)。
注:具體所需資料以當地公安局為準。
各區落戶公安局咨詢電話
海曙公安分局戶證咨詢電話:87119541
江東公安分局戶證咨詢電話:87848733
江北公安分局戶證咨詢電話:87667110
鎮海公安分局戶政咨詢電話:86635215
鄞州公安分局戶政咨詢電話:88155355
北侖公安分局戶政咨詢電話:86783550
大榭公安分局戶政咨詢電話:86777111
東錢湖公安分局戶政咨詢電話:88366701
高新區公安分局戶政咨詢電話:87901381
落戶后孩子入學問題
為了孩子的未來,即使“孟母三遷”,很多家長也心甘情愿。但是選擇學區房落戶一定要警惕再警惕!
買房前確定學區
購買之前務必先到當地的教育部門了解清楚,該小區是否屬于這個學校的學區房,而開發商的承諾并不可全信。因為每個學區并非一成不變,教育局每年會根據情況對學區劃分適當微調,也就是說即使同一個小區,前后兩年的入學政策也會有所不同。
住、戶一致,就近入學
“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是寧波一貫的標準,學生戶口原則上因與父母戶籍、戶籍與實際居住地、房屋所有權證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學。如果父母有多處居住地,按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
二手房遷入戶口要警惕
如果購買的學區房為二手房,要注意該房子能否遷入戶口。要確保原房主戶口遷出,自己能順利遷入戶口,孩子能順利就讀該學區。注:同一套房子,5年內只能遷入一次外地戶口。不滿5年遷走,也要等當時遷入時間滿5年才能再次遷入外地戶口。
查清所購房屋的學籍使用情況
有部分業主在孩子未畢業的時候就出售了房屋,這樣就存在學籍占用情況。購房者必須查清該房的學籍占用情況,占用時間(每5年只允許一個孩子入學)。
【2】寧波的落戶政策
2017年7月29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旨在進一步解決我省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記者從寧波市公安部門獲悉,自今年2月份以來,我市公安機關就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無戶口人員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截至7月底已辦理無戶口人員登記75人。
記者專門咨詢了市公安局人房管理支隊的相關負責人,獲悉八種情況下無戶口人員可辦理登記手續。
第一種,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按隨父隨母落戶自愿原則,向有關公安派出所申辦常住戶口登記。
第二種,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
有這種情況的,應先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憑《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申辦常住戶口登記。其中,因父母雙方均死亡、失蹤等原因確實無法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監護人可憑村(社區)出具的無戶口人員出生情況證明等材料,向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第三種,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
需要先辦收養登記或事實收養公證,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或事實收養公證書等材料,申辦常住戶口登記。其中,經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當事人私自收養棄嬰(兒童)但不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可轉擬落戶地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以非親屬關系在當事人戶內辦理該棄嬰(兒童)的常住戶口登記。
第四種,因失蹤或者死亡戶口被注銷人員。
被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后重新出現的人員,其本人或監護人可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向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未被宣告失蹤或死亡,但因疑似失蹤或死亡原因而被注銷戶口后重新出現的人員,其本人或監護人可向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第五種,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第六種,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有效期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可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領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其中,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第七種,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
這類情況下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先申領《出生醫學證明》,憑《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申辦常住戶口登記。
第八種,其他無戶口人員。
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說明未登記常住戶口原因,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確認非被拐賣、失蹤人員,尚未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符合擬落戶地常住戶口登記政策規定,并已采集本人人像、指紋、DNA信息的,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可辦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