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深夜,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提出社保從3年上升至5年、認房又認貸等一系列新政,這意味著廣州限購全面升級。
廣州限購政策最新2017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50號)自2017年3月18日起執行,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 住房限購政策新舊對照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不變。
增加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購買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單身人士”是指年滿18周歲的單身或離異人士。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由“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調整為“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
(三)從化、增城區
按現行政策不納入限購范圍。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
按照《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執行。
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新舊對照
(一)在本市無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變。
同時存在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住房貸款已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時存在住房貸款未還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變。
“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
三、關于“首付貸”問題
嚴厲打擊“首付貸”等違規行為,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公司等各類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放貸款或以各種形式變相發放貸款。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提供融資或者協助購房人辦理各種形式的貸款、融資用于購房首付款。
四、關于市場監管
個人提供虛假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網簽或房地產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將依法給予“暫停使用網簽系統”、“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責令停業整頓”以及市場禁入等處罰。
五、關于執行時點
3月17日及之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并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
穗府辦函〔2017〕5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完善住房限購政策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購買住房。
從化、增城區按現行政策執行。
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嚴格按照現行有關政策執行。
二、進一步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經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記錄的,繼續執行購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無貸款記錄的,或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已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貸款未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嚴厲打擊“首付貸”等違規行為
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投資公司等各類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放貸款或變相發放貸款。
四、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嚴厲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各類住房騙購行為,對提供虛假購房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產登記;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責令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以上政策規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