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的具體福利
除了享有帶薪產假的權利,中國的女性懷孕、生產后還享有一系列權利,這包括:
1、有不被降低工資和不被辭退的權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同時,女職工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2、寶寶周歲內有享受哺乳時間的權利
《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第九條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如果在產假期間遇到了上司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和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進行核對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仲裁(記得保留勞動合同及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件、證明),或者尋求其他支持(如委托律師、媒體),積極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