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1月1日起施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只有13年,但“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政策從上世紀70年代便開始。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為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依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記者采訪了某國企人力資源部,對方說,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記者所在單位多名正在籌備結婚的同事表示,為了多出來的20天,干脆12月31日前把證領了。
實施全面二孩,那晚育假還有嗎?昨日,市衛計委首度回應,今年元旦起登記結婚的夫妻將不再享受晚婚假,今年起生育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晚育假。
取消晚婚晚育假,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與以往有何不同?
1、當爸爸的男同胞們能多獲得5天帶薪休假時間。
2、對于媽媽來說,情況不同。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后,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于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媽媽來說,則是新增30天產假。
3、修改后的人口計生法雖然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但卻做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一孩還是二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等福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張春生說。
超生所繳社會撫養費不退
市衛生計生委明確表態,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二孩的,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回。目前,本市正在加緊修訂《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配套規章,確保政策實施前后計劃生育制度有效銜接。
數據顯示,單獨兩孩放開后,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申請數達到6.2萬例,其中約2萬例已生育,釋放了部分生育勢能。據測算,全面兩孩放開后,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常住育齡婦女數量約多出236萬人。預計2017年至2021年期間,全市累計新增常住出生人口58萬,年度出生人口總量將從現在的20萬左右增至30萬。2021年后,人口出生回歸常態。
對于新政對本市婦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務帶來的挑戰,本市會加強出生人口動態監測,引導市民合理安排生育。同時,嚴格實施孕婦分級建檔診療,提升一、二級醫院產科水平,提高三級醫院接診高危孕產婦比例,必要時向社會資本投資的助產機構購買服務。另外,依托區域醫聯體搭建助產專科醫聯體,暢通高危孕婦建檔、轉診綠色通道;強化新生兒危急重癥能力建設;把婦幼服務機構建設及人才培養納入“十三五”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