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產假最新規定如下:
產假在國家基礎上延長60日
按照江西省此前條例規定: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而新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規定: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也就是說,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江西取消晚婚晚育假帶薪產假增至158天福利待遇不變
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對生育假做了調整。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據悉,因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條例》相應取消了原條款關于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但同時規定,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延長生育假,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產假由原來的30天增加到60天,男方護理假由原來的10天增加到15天。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
此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二女戶家庭可以繼續享受有關獎勵扶助政策的同時,新增了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可獲得計劃生育獎勵金的有關規定,即:對于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按照一定標準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根據此次新修改的計生條例規定,加上國家基本的98日生育假,江西省符合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158日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