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產假工資國家規定2017年,合肥產假工資如何發放誰發的怎么計算,1月1日起,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開始實施,新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一條款。新規一出,讓未婚“大齡男女”們大呼“到手的假期又飛了”。雖然計生法刪除了“晚婚假”,但《婚姻法》依然規定晚婚應給予鼓勵,其次晚婚假的存廢還要看《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如何修改,預計新條例今年即可落地。除了晚婚假,獨生子女補助等多項其他福利也有可能取消。
晚婚假取消須修改安徽計生條例
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之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把原來的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一條款,改成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細心的網民立即發現“延長婚假”幾個字不見了,并稱今后婚假只剩下法定假期3天!
其實簡單地說婚嫁只剩下3天并不準確。我國婚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婚姻法》。記者查詢發現,《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次修改的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并沒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可能依然有。
此外,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了解到,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方計生條例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例如,北京、上海、天津的晚婚假只有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重慶、福建、廣西是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甘肅省甚至長達30天。因此,國家層面的計生法修訂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還要看地立法機關如何修改相關規定。目前,不能就簡單地說晚婚假已經取消了。
記者查閱了安徽省《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日前,安徽省衛生計生委專門召開會議,啟動了“普遍兩孩”實施方案的制定,隨后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啟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程序,審議《<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草案》,新條例一經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即向社會公布實施。因此一切要看《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如何修改,預計今年就可落地。
獨生子女補助等其他福利可能消失
雖然說我省的晚婚假到底是取消還是減短,或是維持不變暫時沒有定論,但一些其他福利可能會消失。
《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獨生子女光榮證可能會成為歷史,延長產假、護理假等可能會被取消。
此外,我省規定在子女滿16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每月發給不低于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企業職工退休時,給予一次性補助;在調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體收益時,以家庭人口數量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增加一人份額;以家庭作為基本分配補助單位的,戶均增加30%以上份額;分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農村危舊房改造時,予以照顧。所有這些因領取獨生子女而享受的福利都可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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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貧困人口每人將建立1份電子健康檔案、1張健康卡,每個貧困戶將有1名簽約鄉村醫生;將搭建面向社會的扶貧信息服務平臺;扶貧對象符合標準將頒發脫貧光榮證;合肥市脫貧攻堅工作成效將有具體考核辦法……10月20日,合肥市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合肥市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辦法》等5個脫貧攻堅配套政策,涉及考核、扶貧對象退出機制、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社會扶貧、健康脫貧等方面內容。
未完成年度扶貧任務
將“一票否決”
按照我省“1+20”脫貧攻堅配套政策體系要求,合肥市在已經出臺了15個配套政策的基礎上,本次會議又原則通過《合肥市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辦法》、《關于建立扶貧對象退出機制的實施方案》、《關于加強貧困地區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推進社會扶貧工程的實施意見》、《關于健康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等5個配套政策后,合肥市市級“1+20”配套政策將全部制定完成。
根據《合肥市脫貧攻堅工作成效考核辦法》,考核對象為由扶貧開發任務的縣(市)、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同志,有“雙包雙到”定點幫扶任務和脫貧攻堅任務的市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有區域扶貧協作幫扶任務的四大主城區以及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
考核工作按自查自評、市級考核、審核認定的步驟進行。考核情況經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議后,分為A、B、C三個等級。
對連續兩年取得A級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對未完成年度扶貧開發目標任務的考核對象,一律實行“一票否決”,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且不予評先評優;被評為C級的考核對象,一律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對因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違反扶貧開發政策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縣(市)、鄉鎮(街道),一律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實行責任追究。
貧困人口
將有簽約鄉村醫生
《關于健康脫貧工程的實施意見》明確,通過加強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到底,全市貧困人口通過醫療補充商業保險基本實現兜底保障。到2017年底,各縣(市)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醫療綜合保障體系基本建立,貧困人口穩定實現兜底保障。到2020年,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和醫療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顯提高;各縣(市)衛生資源、居民健康、公共衛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標達到全省領先水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得到有效控制。
在優化醫療服務上,合肥市將為貧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電子健康檔案、1張健康卡,為每個貧困戶確定1名鄉村醫生簽約(簽約服務個人費用部分由縣財政承擔)。按普通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對貧困人口實行分類健康干預,提供基本公共衛生、健康管理、基本醫療等服務,對貧困人口在鄉鎮衛生院就診免除一般診療費用。
在代繳醫保參保費用方面,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保個人繳費部分,自2017年起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在擴大醫保報銷范圍、降低醫保補償門檻、提高醫保補償比例、強化大病保險保障、運用商業保險工具支持健康脫貧工程、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建立困難群體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實行醫療兜底保障、加大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幫扶力度等方面,上述辦法分別做出了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為實現健康脫貧全覆蓋,解決患重特大疾病群體醫療救助問題,防止普通人群因病致貧,積極探索建立因病致貧等困難群體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
符合四條標準算作脫貧
根據合肥市《關于建立扶貧對象退出機制的實施方案》,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出列后,在“十三五”期間內原有扶貧開發政策保持不變,支持力度不減,留出緩沖期,確保實現穩定脫貧。
貧困人口的脫貧標準有四條:貧困人口脫貧以戶為單位,該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有安全住房;家庭無因貧輟學學生;符合基本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件的家庭成員全部參加基本醫保。脫貧程序明確為:擬定脫貧名單?貧困戶認可?兩次公示確認?審定公告?備案標注?頒發脫貧光榮證。
貧困村出列標準為:貧困發生率降至2%以下;有1項以上特色產業;村集體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年收入在5萬元以上;村內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明顯改善。
搭建社會扶貧平臺
合肥市將深化區域協作幫扶,“十三五”期間,新站區、廬陽區結對幫扶長豐縣,經開區、高新區、蜀山區結對幫扶廬江縣,包河區、瑤海區結對幫扶巢湖市,每年每區(開發區)支持的幫扶資金不少于300萬元,集中用于帶動貧困村、貧困戶增收脫貧。在產業轉移、就業創業、干部交流、人才培訓、救助救濟、農產品基地建設等方面全方位深化合作。
搭建社會扶貧平臺,以貧困村和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為基礎,結合貧困村、貧困戶致貧原因和脫貧需求,建立社會扶貧項目庫。以現代化網絡信息技術為載體,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共用,搭建面向社會的扶貧信息服務平臺,實現貧困村、貧困戶脫貧需求信息與社會各界扶貧資源有效對接。
全力打造“10?17”扶貧日公益品牌,開展貧困村項目認領、捐資捐助等系列活動,引導社會各界關心關注扶貧開發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