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假”是否取消引爭議
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之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后的計生法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而修改之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近期,由于修改后的計生法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我國的晚婚假取消了,也有分析認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說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我國晚婚假的天數是由各地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假期長短并不統一。
產假延30天陪產假增至15天
12月30日,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通過。這意味著廣東將于1月1日起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同時,廣東晚婚假確定取消。
廣東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稱,新條例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規定,取消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說,從1月1日起,婚假也就只有三天了。
此外,新的條例將原來的獨生子女母親產假調整為獎勵假30天。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此前,女性產假是98天基本產假+35天獨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調整后,則是98天基本產假+30天計生獎勵(即二孩以內)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對于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女性而言,則是新增30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