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9月1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是武漢中心城區為1550元;第二檔為1320元,包括武漢市6個遠城區,襄陽、宜昌中心城區;第三檔為1225元,包括其它10個市(州)市區、3個直管市及部分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市、區);新增的第四檔為1100元,適用神農架林區和其它縣(市)。
與去年相比,平均增長21%。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別由過去的14元、11元、9.5元調整為16元、15元、14元、12.5元。“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不減的情況下,上調最低工資標準,表明各地更加注重居民收入等民生指標。”湖北省政協常委葉青表示。
湖北標準居第14位
在已調整的23個地區中,深圳、上海的最高檔已超過2000元,海南較低為1270元,湖北為1550元,在23個調整地區中排第14位,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則在第10位。
湖北省政協常委葉青分析,湖北省經濟總量早已進入全國第一方陣,而最低工資標準排位并不靠前,一個重要因素是湖北是中部大省,勞動力資源豐富,和四川、河南一樣,都是勞動力輸出大省,因而與沿海地區相比,最低工資標準會落后一些。此外,地區工資收入也與歷史水平有關。
1550元不包括福利津貼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往往要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中個人需繳納的部分。不過,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延長法定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同時,一些企業承諾的“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并非以貨幣形式支付,也不能將此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標準上調了,可老板一直哭窮當沒看到咋辦。”不少網友擔心最低工資標準難以執行。有關部門表示,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開出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各級人社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