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記者從常德市衛計委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常德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取消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延長了孕婦產假,由原來的98天增至158天,同時男方享受20天護理假。
《條例修改案》取消了原《條例》關于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但對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都給予了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難產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個嬰兒加15天)期滿后,再享受60天的獎勵產假待遇,男方享受20天的護理假待遇。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和相關待遇。
自《條例修正案》正式施行之日起,對自愿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一律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放棄再生育的獎勵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多分配的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獎勵扶助金,政府和集體為其投入的保險費,不需退還。違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費用應當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