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經省政府批準,我省下發了《關于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據了解,這次調整不僅涉及到我市11萬企退人員,也是我省連續11年進行養老金待遇調整,今年調整幅度為10.57%,略高于全國10%的平均水平。
據了解,此次調整中,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10元,在此基礎上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予以增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對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規定退休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單獨予以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不同時間段,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此外,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將再予以累加照顧:截止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歲的按1歲計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通知》中還規定,對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比照退休人員的辦法相應增加退職生活費。對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在調整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從2015年1月1日起補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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