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是手段,問效是目的;蛘咧v,強化問責貴在助力問效!皢栃А辈粌H是進一步的監管行為,更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核心。關于黨內問責條例修改內容,歡迎閱讀參考!
*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問責條例的核心內容有哪些?其側重的問責對象和去年剛剛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規定的處分對象有何不同?
廉政法學專家對觀海解局記者表示,問責條例重點針對的是“不作為”,而紀律處分條例側重的對象是“亂作為”。兩者都是非常重要的黨內法規,不可相互替代。
解決問責規定碎片化問題
*政治局昨日召開的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是擔當。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要擔當責任,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觀海解局記者注意到,在上個月,5月3日人民日報公開的關于“*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到,對我們黨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講,還在于強化自身監督。我們要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制度,切實強化黨內監督。
*提出,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曾強調說,當前的一個問題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問責多、抓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問責規定零散、內容不聚焦。
“在紀委六次全會提出的要求,正是為了解決以前黨內問責制度碎片化的問題!焙鲜》▽W會廉政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鄧聯繁教授向觀海解局記者解釋說,目前黨內法規中關于問責的規定包括《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領導干部能上能下的暫行規定》等。
盡管這些規定都各有側重,但是總的看來,確實存在問責規定零散、內容不聚焦的問題。此次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可有效解決以上問題。
強調黨委、紀委的組織責任
觀海解局記者注意到,1月,王岐山在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做工作報告時提出,“問責一個、警醒一片,沒有問責就難有擔當。黨的責任重如泰山。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要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
從王岐山提出研究制定,截至今天《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獲審議通過,可以計算出,期間僅僅用了半年時間。
問責條例與去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側重點有何不同?鄧聯繁教授認為,兩者側重的情形、處分和問責的方式都是不一樣的。紀律處分條例側重的對象是“亂作為”,問責條例重點針對的是“不作為”。
就問責方式來講,《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的問責方式包括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這5種。
“但是這些規定仍不夠全面,可以看到,近幾年多提及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問責方式。相信問責條例規定問責的方式將會更為全面!编嚶摲苯淌谡f,紀律處分條例和問責條例是不可相互替代的,都非常重要的黨內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施行的多個黨內問責規定主要是針對領導干部,而此次問責條例則面向所有黨員。
此外,王岐山在中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還強調,“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追究領導責任、黨組織的責任。”
觀海解局記者注意到,以上這句話也出現在今天的會議通報中。鄧聯繁認為,這意味著問責對象將不僅僅是黨員或領導干部,也包括組織。
“主體責任中的主體主要指黨委這個主體,監督責任指的是紀委的責任?梢钥闯,問責條例同樣強調組織要把責任擔起來。
曾多次強調,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梳理發現,中央曾從親友問題、經濟問題、生活問題等多方面給這只籠子上了多把“鎖”,而今日審議通過的問責條例可以說是又加上了一道“鎖”。
權力的籠子已有多鎖
1為配偶、子女經營謀利可開除黨籍
今年1月1日起,《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稐l例》把黨章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開列負面清單。
2003年12月*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形勢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全面從嚴治黨新的實踐需要,黨中央才決定予以修訂。
觀海記者注意到,《條例》中的第八十八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情節嚴重可以開除黨籍。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2月出臺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同樣也明確了“裸官”的限入性崗位,包括黨政機關的領導成員崗位,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崗位。
2不準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
觀海記者查閱資料發現,早在1993年10月,中央就對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否能買賣股票作出了規定,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不準買賣股票。
2001年,中央放松了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投資證券的管理,印發了《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于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
為此,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條件下允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依法投資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不準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不準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的建議。
《關于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第五條也有相關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讓廉潔從自律開始
2015年10月12日*政治局召開會議,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在會上審議通過。會議提出,《準則》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以道德為“高線”,以紀律為“底線”,進一步扎緊了管黨治黨的“籠子”。
《準則》開篇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四個必須”的原則要求,其中提到必須自覺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廉潔自律。對此,《紀檢監察報》刊文稱,一個人能否廉潔自律,最大的誘惑是自己,最難戰勝的敵人也是自己。
記者注意到,《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修訂前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此次修訂刪掉了“黨員領導干部”這六個字。此前舊版本中,從八個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52個“不準”,是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重要遵循。
對此,湖南省法學會廉政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鄧聯繁教授曾表示,這意味著適用的范圍、對象擴大了,修訂后準則的適用對象是全體黨員和所有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不僅要規范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也應包括所有普通黨員。
4干部不如實填報收入不得提拔
2015年1月,中組部印發《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并印制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明確了抽查核實報告工作的原則、項目、對象范圍、方法、結果處理和紀律要求等。這個辦法也被人形象地稱為:“個人事項報告一小步,廉潔自律一大步。”
根據此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領導干部若不如實填報收入、房產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事實上早在1995年4月,*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兩年之后,*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2006年9月,經中央同意,*辦公廳印發《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2006年的規定與1995年規定相比,申報的對象從領導干部個人擴大到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
2010年,*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廢止了2006年的規定。與2006年的規定相比,對于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從業職務和經營行為的申報范圍更大、規定更為細致,對于有價債券等理財產品的種類規定更新、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