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中心城區2008年第1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14號地塊,經省政府批準,省國土資源廳以鄂土資函[2009]757號文件批復,同意西塞山工業園區石磊山村集體土地3.0331公頃(45.5畝)辦理征地手續。用地批準后,黃石市國土資源局西塞山區分局對該地塊征地補償登記進行復核,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將依法批準的《征收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及土地用途:黃石市中心城區2008年第1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14號地塊,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面積及地類:西塞山工業園區石磊山村,征地面積3.0331公頃(45.5畝),具體地類為:水澆地31.88畝、果園6.12畝、農村道路0.68畝、農田水利用地0.55畝、田坎3.03畝、工業用地0.52畝、農村宅基地2.72畝。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金額:
(一)土地補償費:該地塊位于黃石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四級地段,土地補償費標準1.43萬元/畝,金額65.065萬元。
(二)安置補助費:該地塊位于黃石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四級地段,土地補償費標準2.288萬元/畝,金額104.104萬元。
(三)青苗補償費。該地塊水澆地(菜地)補償標準為0.1716萬元/畝,金額5.4706萬元。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經現場清點,共同確認,該地塊的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為45.4648萬元。
四、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貨幣安置、社保安置和就業培訓安置。
五、征地補償費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由區財政部門將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及村組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合計220.1044萬元,直接支付給西塞山工業園區石磊山村,西塞山工業園區管理委會員應監督被征地村組,按照程序確定征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將應該補償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落實到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地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內,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黃石市征地事務所(聯系人:左明勇,聯系電話:6222562)或黃石市國土資源局西塞山區分局(聯系人:王文九,聯系電話6483689)提出。
(二)根據《湖北省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辦法》的規定,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協調;經協調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協調意見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