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臥龍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南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補償補助和獎勵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南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補償補助和獎勵辦法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南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南陽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關補償、補助和獎勵辦法。
一、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按照省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在省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公布之前,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暫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的實際營業面積每平方米150元補償。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
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不含提供過渡周轉房的),在過渡期限內,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每月補助8元,一次性支付,但每戶每月不得低于500元。
過渡期限按補償協議約定的時間確定。實際過渡期限超過補償協議約定過渡期限的,雙倍支付超過約定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費。
三、搬遷補助費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8元,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計發。選擇產權調換期房安置的,按以上標準支付兩次搬遷補助費。
四、購房補助費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400元。
五、生活補助費
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補助300元。
六、搬遷獎勵
在房屋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根據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按照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情況,給予不同檔次的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