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記者從全市民辦教育現場推進會上獲悉,《聊城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出臺。意見指出,鼓勵多種形式發展民辦教育,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的格局,保障民辦學校、教師與學生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市民辦教育健康快速發展。
鼓勵多種形式發展民辦教育
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推進多種形式合作辦學!兑庖姟分赋,各級各政府要將民辦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大力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途徑,采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混合股份等形式舉辦中小學(含職業學校)。鼓勵社會力量和公辦學校建立學校聯盟,支持名校辦分校、優質學校托管薄弱學校。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具有獨立法人的學校。對因資金缺乏尚未建設或建成的中小學(含職業學校),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進入教育領域,加快學校建設步伐。執行《山東省民辦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分類認定辦法(試行)》,對民辦普通中小學校(幼兒園)按照非營利性與營利性進行分類登記,分類管理。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的格局。
改進民辦教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教育行政部門作為審批機關自受理籌設民辦學校的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籌設的決定。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后,按照有關規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到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手續,營利性學校到工商部門辦理手續。
完善落實民辦教育發展扶持政策
將民辦學校納入公共事業管理體系。在政府貼息貸款、建設項目扶持、科研項目申報、政府獎勵等方面實行和公辦學校同等的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的土地、稅收及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優惠政策。營利性學校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落實教育稅費減免政策。非營利性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規定提取其他有關費用后,在辦學有結余的前提下,經學校決策機構決定并報教育、財政、民政部門核準,出資人可取得合理回報。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在本市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和學前教育的企業,對其繳納的年度教育費附加統籌使用,重點支持我市民辦教育發展事業。企業和個人捐資助學資金按相關稅收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營利性學校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將民辦學校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建設總體規劃。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障。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土地優惠政策,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亦可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其土地出讓價格由評估機構參照住宅用地基準地價的70%評估確定。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辦學校租賃公辦學校閑置教育資源舉辦民辦教育,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給予租金優惠或短時間內無償提供。營利性學校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金融服務,對民辦教育提供融資支持。鼓勵民辦學校教職工以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等多種形式參與辦學并享有相應權利。民辦學?捎梅墙虒W資產作為抵押和學費收費權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擴大和改善辦學條件。支持民辦學校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開展以股權等方式融資。
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
民辦學校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開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待遇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57號)文件精神,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包括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技工院校、民辦普通中小學,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教師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市縣財政部門在充分考慮學校繳費規模的基礎上,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適當補助。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待遇。民辦學校教師被聘為公辦學校在編教師,其在民辦學校期間的教齡連續計算。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定期安排優質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開展“對口幫扶”,公辦學校安排校級干部到對口民辦學校參與或主持工作,提高民辦學校辦學水平;組織公辦教師到民辦學校支教,支教人員工資福利由財政負擔,“對口幫扶”與支教時間不得少于1年,比例不得少于“對口幫扶”學校在職教師的10%。民辦學校中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在職教師統一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落實好省關于城鄉義務教育經費的有關政策規定。從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普通小學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含民辦學校)“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
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利。民辦學校學生在升學、轉學、考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交通優惠、醫療保險、戶籍遷移、評先、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意見還提出,擴大民辦學校招生和收費自主權,設立市級民辦教育發展扶持資金等保障措施,同時,加強對民辦學校日常監督管理,建立表彰獎勵制度,營造促進民辦教育健康快速發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