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巴中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九條措施》已經市委三屆第141次常委會議和三屆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4月23 日
巴中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九條措施
一、調控市場供需
(一)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優化土地供應結構,科學安排普通商品住宅、高品質住宅及完善城鎮功能用地。根據市場狀況和土地使用權人意愿,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棚改、公租房及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對按照新用途或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重新核定相應土地價款。
(二)依法依規采購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司法拍賣住房或存量住房作為安置還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逐步減少新建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審批。
(三)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貨幣化安置比例須達到40%(只有一套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原則上不實行現金補償安置)。棚改貨幣化安置可以使用國開行棚改專項貸款。
(四)加大“去行政化”力度,取消一切住房限購措施和“90/70”政策(即新建商品住房中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開發建設總面積70%以上),允許企業開發建設滿足各類市場需求的住房。
二、加強金融服務
(一)對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
(二)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40%。
(三)對擁有一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按首套房辦理按揭貸款。
(四)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居民家庭在市內購買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貸款(不含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不超過(含)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且貸款合同簽訂時間和貸款發放時間均在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由受益的市、縣(區)財政對金融機構按貸款金額的6%給予一次性補助。
三、鼓勵使用公積金
(一)申請人在沒有住房貸款余額(包括商業住房貸款),購買家庭普通自住房時,均按首套房貸政策執行。取消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房屋套數證明。
(二)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職工有商業銀行自住房貸款時,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無公積金貸款余額且公積金賬戶余額不小于6個月足額繳存額時即可貸款。
(四)在市內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在繳納首付款后,余下房款可以全部使用公積金貸款。
(五)貸款申請的有效期限由原來的12個月放寬到24個月以內。臨近退休,具有償還能力且個人信用良好,可放寬貸款期限至退休后1?10年。
(六)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取消房屋租賃納稅證明。
(七)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的,額度調整為提取之前12個月已還購房貸款金額。
四、緩免相關規費
(一)人防異地建設費、白蟻防治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在辦理報建手續時繳納總額的50%,其余部分緩至項目竣工驗收前繳清。
(二)自來水入網費在申報時繳納總額的30%,余下部分緩至分戶安裝結束前繳清;天然氣入網費在申報時繳納總額的30%,余下部分緩至供氣之前繳清。
(三)對建設公租房及各類棚戶區改造,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五、實施購房補貼
(一)凡在巴城老城區及各縣城老城區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并簽訂了正式網簽合同的,每套住房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業主100元/平方米的補助;在新區、新城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并簽訂了正式網簽合同的,每套住房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業主200元/平方米的補助。享受住房補貼的商品住房自簽訂網簽合同至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期間不得轉讓。
(二)嚴格控制補貼商品住房價格,凡享受價格補貼的商品住房,其銷售價格不得高于房屋所在區域當月平均價格。
六、落實稅收優惠
(一)根據《四川省契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將轉移房屋權屬的契稅適用稅率由4%下浮到3%(從6月1日起執行)。
(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三)個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并用于購買改造安置住房或進行房屋產權調換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個人取得的拆遷補償款按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七、維護環境秩序
(一)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嚴厲打擊“三違”建設,逗硬查處房地產開發領域違規銷售、虛假宣傳、哄抬房價等違規行為。
(二)在房屋預售資金嚴格監管、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房地產開發用地付清首付款后,可按不超過實際繳納土地價款比例的80%確定預售房屋面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預售資金封閉運行,70%用于繳納土地價款及相關規費,30%用于項目建設。預售資金按銷售合同全額繳入監管賬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銀行嚴格執行監管賬戶有關規定。一旦出現售房資金“體外循環”,立即停止預售,并嚴格追究責任。
八、優化行政審批
(一)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人防、氣象、防震、環保等部門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優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時間,加強項目過程監管。
(二)在符合規劃條件的情況下,開發項目經批準可優化調整建設方案。確需調整用地性質的,在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審批。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前提下,分期開發的項目報規劃部門備案后,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以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九、規范中介行為
(一)雷擊影響調查評估費按投資總額或標的物價值的2‰降為1‰收取。
(二)設計、勘查、圖審、測繪、評估、監理、造價咨詢、各類評審、建筑材料檢測在川辦發〔2014〕34號文件規定降低10%的基礎上再降低10%收取,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費在原降低20%的基礎上再降低10%收取。
(三)已完成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中包含的房地產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可以簡化。
以上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