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作出關于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生二孩不用辦理準生證,女方在法定產假期滿后可再享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快跟小編一起來看下浙江省產假安排吧!
女方產假期滿后額外增加30天獎勵假!男方護理假增至15天
條例中增加了一條:“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條例新增了一條規定,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30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護理假,工資、資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記者看到,修改前的條例曾對晚婚晚育進行獎勵和照顧,修改后的條例刪除了該款內容。
這次條例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于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而在過去,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則需收回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并取消其他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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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6浙江省婚假安排
(晚)婚假從3+12天變為法定3天
1.刪除第十七條“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2.將第三十七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改為第三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