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衡水市實際,近日,衡水市政府發布了《衡水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6?2020年)實施辦法》。其中,對鄉村教師補充機制、鄉教職工編制標準、工作激勵機制等方面都有了明確規定。
建立多渠道長效補充機制
建立以縣為主的鄉村教師公開招聘機制。教師公開招聘辦法、考試科目和內容須符合教育教學規律和教師職業特點,突出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嚴格執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確保為鄉村學校補充合格的教師。將“特崗教師計劃”作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補充渠道,落實國家相關計劃,執行國家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積極落實國家和省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政策,縣級教育部門為免費師范畢業生提供崗位,編制、人社和財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編制、人事和工資等手續。改革師范院校教師培養模式,構建專業化的教師培養機構,到2020年,在衡水學院啟動小學全科教師免費培養試點工作。
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
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確保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以保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寄宿制學校應合理配置專職生活教師,具體編制數量按省統一規定的標準核算。
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會同編制部門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
縣級編制、人社和教育部門按照專任教師“退一補一”的原則,及時確定每年鄉村學校教師補充計劃,確保教育發展需要和素質教育全面實施。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積極探索創新鄉村幼兒園用人機制。
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
落實《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切實推進教師校長交流改革。交流到鄉村學校的教師校長在鄉村工作期間享受與當地學校教師校長相同的鄉鎮工作補貼和生活補助。今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出臺《關于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的實施方案》,7月份開始全面試點。明年全市全面推開實施,到2020年實現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的制度化、常態化。
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的統籌管理,在試點基礎上推進“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為教師交流輪崗提供制度保障。各縣市區要探索建立優秀骨干教師巡回授課制度,即在優秀骨干教師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的同時,鼓勵在本區域內巡回教學,各縣市區可制定巡回教師授課補貼辦法。
建立落實鄉村教師工作激勵機制
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實施鄉鎮工作補貼制度。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為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制度。我市六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參照《河北省教育廳和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落實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精神,為鄉村教師發放生活補助,每年發放10個月,暫定人均每月300元,其他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負擔。各縣市區依據學校艱苦邊遠程度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制定具體補助發放實施方案。
各縣市區須依法依規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政策,確保我市鄉村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縣域內統一繳費和補助標準。
職稱(職務)評聘進一步向鄉村學校傾斜。嚴格執行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聘改革的有關文件規定,降低鄉村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提高鄉村中小學校高級職稱崗位設置比例,在規定的比例上限內上浮2個百分點。及時和省有關部門提出的有關鄉村教師的傾斜政策實施對接,加大對鄉村教師的傾斜支持力度。
積極實施鄉村教師幫扶計劃。對符合條件的,因遭遇突發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鄉村教師進行臨時救助,具體救助形式、金額由縣級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為學校捐助資金,用于幫扶農村困難教師。切實推進鄉村教師定期體檢工作,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每年編制鄉村教師體檢專項經費預算和鄉村教師體檢方案,每年為鄉村教師組織一次體檢。
切實解決邊遠鄉村學校教師住房問題。對納入國家投資計劃的周轉宿舍項目,各縣市區須加強監管,在手續辦理、稅費減免等方面依法制定優惠政策,確保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各級政府須將鄉村學校教師住房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由縣市區政府統籌,在鄉(鎮)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優惠政策和資金補助。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納入住房保障范疇,同等條件下優先分配。
逐級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加大對鄉村教師的獎勵力度,市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5年以上、為我市農村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職鄉村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申報工作,每次獎勵100人左右,每人獎勵3000元。積極鼓勵引導企業、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捐資助學,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獎勵。縣市區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予以鼓勵。市、縣舉辦的各類評優評先,要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
實施辦法中還對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等方面做了詳細說明和規定,詳情請登錄市政府官方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