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崗教師待遇、保障
(一)特崗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由設崗縣教育部門與教師簽訂3年聘任協議,納入所在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統一管理范圍,享受當地公辦教師工資、津貼、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等各項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結束后,對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特崗教師,經審核,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負擔范圍。
(三)特崗教師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且不實行試用期。
(四)設崗縣(市、區)統一為特崗教師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各項社會保險。
(五)設崗縣(市、區)為特崗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條件。
(六)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特崗教師,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農村教育碩士。
(七)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本縣生源畢業生,回原籍所在縣農村學校任教,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