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召開,央行、證監會、保監會、公安部等14個部委參加。會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稱處非辦)負責人楊玉柱介紹,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均達歷年最高峰值。
2015年,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數量近6000起,涉案金額近2500億元,參與集資人數逾150萬人。近年來非法集資“泛理財化”特征明顯,據不完全統計,投資理財類非法集資案件占全部新發案件總數的30%以上。
非法集資越來越“專業”
非法集資為何難管?一是信息不對稱。“從目前監管實踐來看,非法集資之所以治理難度大,各部門信息沒有充分共享是一個原因。”4月27日,工商總局相關負責人在座談會上表示,另一方面,相關投資公司的信息沒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社會公眾公開,造成信息不對稱,使其行為缺乏社會監督。
他進一步提及,金融行業主管部門關于P2P、金融理財類的事前審批制度尚未建立,發布廣告的市場準入清單和發布標準還需明確,許多金融投資類廣告主要內容都是企業形象宣傳和品牌推廣,也增加了廣告監管執法的難度。
二是非法集資披上了“專業”尤其是金融類的專業外衣。座談會上,多位部委人士均提到了非法集資“專業化程度高”,加大了識別難度。有監管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泛亞之所以能迅速燎原全國,就是利用了很多部委不懂銦等稀有金屬的國家政策這一盲點。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姜永義指出,近兩年收案數量猛增,但結案率卻下降。原因之一就是案件專業性強,審判人員的能力、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起訴二處處長張曉津也談到,非法集資犯罪往往以“金融創新”的外衣為掩護,不斷變換作案手法,如投融資中介、私募股權投資、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貸等。如何在執法辦案中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好打擊犯罪與保護創新的關系,尚需檢察機關進一步思考和研究。
三是監管規則不明,權限不明。教育部財務司綜合處調研員呂東偉在座談會上說,現在搞非法集資的都是民辦教育機構中的“非學歷教育機構”,此類機構不歸教育部管,“一查發現,都是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
央行條法司立法二處處長劉曉洪在座談會上指出,民間借貸長期游離于正規金融框架之外,缺乏法律規范和有效監管是非法集資案件多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農業部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總站副站長趙鐵橋則提到,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應當得到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在其管理下運行,但在排查中發現,一些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并未得到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或者是打著農民合作社名義開展信用合作。
四是非法集資蔓延快,加大了打擊處置難度。楊玉柱指出,非法集資網絡化趨勢日益明顯,不僅傳統的集資方式借助互聯網轉型升級,從線下向線上轉移,而且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平臺大量涌現,使得非法集資傳播速度更快、覆蓋范圍更廣、產品銷售更便捷、資金轉移更迅速,增加案件打擊處置難度。
五是“案結事難了”。張曉津在座談會上表示,由于涉案款物保管移送、返還和處置、違法所得追繳等工作環節尚不盡規范和完善,以及各地相關思路和處置工作進度存在差異和不同步等原因,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追贓挽損工作不完全到位,導致被害人合法財產權益得不到及時和有效補償,進而不斷上訪,“案已結而事難了”,目前維穩壓力較大。
一位公安經偵人士對財新記者指出,內蒙古“萬里大造林”的案子在2009年就終審判決了,但資產處置、資金清退等后續工作,至今未有太多實質性進展。
地方政府為第一責任人
前述部委均未提及的是,各地方政府囿于監管資源不足、專業性不夠及稅收動力,往往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難以做到“打早打小”。一位江浙地區銀監局人士告訴財新記者,該局就專門給省政府寫報告要求暫停登記網貸類機構,但沒有得到回應。
在前不久的稅收宣傳月中,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還把昆明泛亞有色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納入“云南省2015年度納稅100強”。4月15日,云南地稅局在官網道歉。
2015年末《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下發,明確具體的職責分工,指出省級人民政府是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風險排查、監測預警、案件查處、善后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
近期由央行牽頭多部委下發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方案也指出,“誰的孩子誰抱走,沒娘抱的孩子找個娘抱走。”各省級政府聯合當地金融監管部門,從在工商系統登記注冊的企業入手,對業務性質進行甄別認定,對不合規的企業按照相關子方案整改,對非法集資的企業按現行的打擊非法集資機制處置。(《財新周刊》 第16期“整治互聯網金融”)
“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是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第一責任人,這是針對非法集資具體情況和特點,總結歷史經驗而研究確定的。”處非辦指出,非法集資主要發生在基層,分散在各地,地方人民政府靠近一線,能動員當地各種資源,做好防范和處置工作責無旁貸。
下一步措施
楊玉柱在座談會上介紹,部際聯席會議將積極研究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加強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加強對全國范圍內重大風險線索的監控,及時進行預警提示。
同時,進一步發揮好全國統一信用信息交換平臺的作用,推動整合各地各有關部門信息資源,提高信息互通共享水平。針對非法集資參與人心存僥幸、不愿報案的情況,加快出臺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加強正面激勵,發動群眾參與防范預警。
劉曉洪則指出,下一步,中國人民銀行將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推動《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早日出臺。該《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規定業務規則和監管框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