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鐵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并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鐵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嶺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通知》(遼委[2004]44號)和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置鐵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縣處級建制。市勞動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劃出的職能
將擬定市直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直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的職能劃給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政策,起草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勞動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鐵嶺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計劃,編制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統籌管理全市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制定勞動力市場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指導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
(四)執行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推動勞動關系體系建設;負責勞動關系調解工作。
(五)負責勞動監察工作,按照《勞動法》要求,指導各類企業勞動力管理,監督檢查企業勞動工資政策落實情況。
(六)貫徹企業職工工資法規和政策,對全市企業職工工資進行宏觀管理,協調各類企業職工工資分配關系;確定勞動力市場工作價位。
(七)綜合管理全市職工職業技能鑒定、技能標準、技能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在職職工技術培訓工作。
(八)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指導下,負責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并負責師資培訓、教師職稱資格評審和技工學校教研工作。
(九)負責全市失業人員、下崗職工的崗前培訓和轉崗訓練工作;貫徹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及勞動預備制度,開發勞動力資源,提高勞動力素質。
(十)根據國家醫療保險制度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和配套文件,組織深化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社會保險工作,研究制定各類企業職工養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農村農民養老,城鎮職工的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政策和工作制度;負責企業職工保險福利和醫務勞動鑒定工作;組織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管理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向市政府報告統計信息和勞動事業發展預測情況;組織有關勞動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負責勞動學會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勞動領域的國際交流、業務技術合作和勞動力輸出交流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企業勞資部門業務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擬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全面掌握。全市失業保險工作的運行情況,加強對全市失業保險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根據上級的基本政策,制定符合本市實際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勞動保障局設8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負責對外接待和勞動信息宣傳工作;協調各科室及局直屬單位工作關系;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保衛、后勤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管理工作。
(二)規劃工資科
研究制定全市勞動保障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宏觀管理法規和政策;負責“工效”掛鉤工作;實行與國民經濟投入產出相聯系的彈性勞動工資計劃,宏觀調控全市非國有企業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組織實施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確定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指導非國有企業改革內部分配制度;檢查監督企業執行國家工資政策情況;負責全市勞動保障系統統計工作,定期提供統計信息。
(三)保險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企業職工保險工作,制定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各項養老保險法規、政策,協調監督保險基金統籌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職工福利政策和標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工齡、工傷(亡)等有關待遇的認定審批工作。
(四)培訓科
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制定職業技能開發總體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技工學校及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綜合管理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管理工人技術崗位等級、轉崗、學徒等培訓及考核定級工作。
(五)法規科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咨詢、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執法、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制定勞動保障部門執法工作規劃和普法規劃;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保障部門法制建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會,處理審批行政處罰等日常工作。
(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對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發放實施行政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完成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七)失業保險科
貫徹國家和省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對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失業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進行復核并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失業職工的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機構進行招標,并進行資格確認,對職業介紹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的支出進行審批;開展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市失業保險工作的運行情況,根據上級的基本政策,制定符合本市實際的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八)勞動關系科
負責全市企業、用工單位勞動力安置與調配;擬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規范并推動其實施;依法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勞動爭議;負責勞動合同鑒證工作;負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勞動保障局編制29名(行政編制23名,事業編制3名,老干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職能科室科長(主任)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副主任)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