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政府下發《長春市淘汰黃標車補貼實施方案》,對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的范圍、補貼時間、申請補貼的流程等做出規定。根據方案,符合條件的車輛最高可補貼2.2萬元。
據了解,2015年底前,長春市將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圍內的黃標車。
在長春市注冊登記的無強制報廢期或強制報廢期在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提前辦理報廢手續的黃標車(不包括轉出車輛和按期報廢車輛)均可享受黃標車報廢補貼政策。不具備強制報廢條件的黃標車,根據車主意愿,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引導淘汰。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黃標車,不享受補貼:1.強制報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黃標車;2.財政供養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或財政補貼單位和機構)的黃標車;3.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以及經修理、調整、采用控制技術后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或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和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而達到強制報廢的黃標車;4.因自然原因、火災、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自本方案向社會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報廢各類黃標車的車輛所有人可申領財政獎勵補貼;2018年1月1日起不再發放。申請黃標車淘汰補貼的,先到長春市環保局確認,經市環保局免費核發“環保黃標”后,方可辦理車輛報廢業務,并在車輛報廢后持“環保黃標”及車輛報廢手續,到市商務局申領黃標車淘汰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