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文件已出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19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回應媒體提問時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會“吃”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不會降低。
不“吃”企業養老金
胡曉義說,國務院日前發布《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之所以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供給。”胡曉義說,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也就是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比企業高。
他說,考慮到撫養比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所以落實決定關于單獨建賬、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就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
代際贍養解決收支平衡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胡曉義說,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現收現付,部分積累,主要是代際贍養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繳費來供養已經退休的一代,不用同時籌措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兩筆巨額資金,而是可以做財務上的轉化。
“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這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胡曉義說,但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但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要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關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胡曉義說,這個問題已列入養老保險頂層設計的總體方案中,而且研究已經相當深入,各方面的意見已經收集得相當廣泛,會盡早提出一個具體方案,供中央決策。
工資調整方案已下發
胡曉義說,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完善工資制度。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這個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胡曉義說,“各單位應按照國辦印發的文件執行。”
他說,因為公務員的供款渠道只有財政,所以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財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許機關自籌自支搞小金庫。至于說到制度公平的問題,問題的實質在于如何引導企業年金更快地發展,使更多的企業職工能夠不但有基本養老保險保障,而且有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保障,這樣有利于整個社會公平。
目前,政府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業年金繳費的稅收優惠政策。
養老待遇不降低
“從政策設計上考慮,顯然我們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隨著經濟發展有所提升,這是政策考慮的基點。”胡曉義說,“從這個基點出發,至少我有這樣的信心,對絕大多數人來講,如果不是極特殊情況,待遇水平都會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
他同時表示,由于情況過于復雜,很難說每一個人的情況到底會怎樣,所以還有過渡期的措施??實行原來的計發辦法和現在的計發辦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
胡曉義稱,原來的計發辦法是參照兩個因素,一個是以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計發基數;另一個是按工作年限分檔,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如果在一個十年段,21年和29年沒有區別,31年和34年沒有區別。而改革后這個機制變了,是按照繳費年限和繳費的工資來計算的。所以體現了一個導向,繳費越長肯定待遇越高,繳費水平越高,待遇越高。還有一個技術上的轉變,就是細化到每一年甚至每個月的繳費,從而體現了一個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這是很大的機制變化。
“這也提示大家一個信息,既然政策這樣設計,就要積極繳費、如實繳費。”胡曉義說,“千方百計規避繳費或者降低繳費基數,實際上是對自己長期和未來利益的損害。”
2015四川事業單位漲工資最新消息:
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已啟動實施,改革究竟怎么改?今天上午10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了有關情況,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機關事業單位“五險”都將并軌
養老保險只是社保當中的一種,公務員在其他保險上會不會也和企業并軌?
胡曉義: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就社會保險而言是5個險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現在除了養老保險之外,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在1998年國務院就作出了制度改革的決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普遍參加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所以你說的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在制度上是沒有障礙的。
在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方面法律上都作出了相應規定,我們正在推進這些工作。所以這次的改革重點放在養老保險方面。實際情況是,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去沒有完整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框架,而2010年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專門授權國務院對公務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具體辦法提出方案。所以這次也是落實《社會保險法》的一個舉措。
不“吃”3萬億元企業養老基金
改革后,由于沒有基金的積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會不會“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
胡曉義:這個問題非常實際,我注意到前一段網絡上的評論也比較關注。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比較長,從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進行。改革的范圍從原來的國有企業,逐步擴展到其他所有制企業,還有城鎮其他一些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范圍很大。到去年底已經覆蓋了總量3.4億人左右。這些年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現在總的基金積累已經到了3萬多億元。
而國務院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從10月1日起實施改革,這是一個新舉措,過去確實沒有基金積累。那么會不會出現改革之后,機關事業單位去“吃”這3萬多億元呢?我可以明確回答,不會。
國務院《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改革之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這樣規定,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是明確的,主要是財政資金的供給,所以各級財政還是要負重要責任。另一方面,是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撫養比(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的比例)比企業高,現在企業的撫養比大致是3:1,而事業單位撫養比就高得多,我印象中大概是2.5:1,機關更高,大概是2:1。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混用。
所以,落實國務院《決定》,就不會出現改革之后“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大家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