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力資源局、開發區社會促進局,財政局:
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建立基層特定崗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保障機制的要求,按照“分級保障”的原則,現就我市基層特定崗位工資福利待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基層特定崗位人員工資按年收入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2倍×12標準發放,且隨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其中省、市財政按19800元/年•人給予定額補助,余下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為基層特崗人員繳納五項社會保險,其中單位繳納部分先繳后返,由市財政承擔。
3.用人單位按當年最低繳存基數×5%為基層特崗人員繳納住房公積金,且隨最低繳存基數的調整而調整。其中市財政按100元/月給予定額補助,余下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4.年休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執行。
上述標準從2015年11月起執行。銅陵縣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