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資會漲嗎?
在剛剛過去的全國兩會上,人社部原副部長何憲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在工資中的占比,有望進一步提高,從40%增長到45%左右。
日前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
(二)工資怎么漲?
3月5日,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查,《關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報告提出,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促進在職和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協調增長。
這段表述透露,公務員漲工資今后有望逐步向制度化的方向發展。此前,公務員工資結構不合理(即基本工資偏低、津貼偏高)、漲工資缺乏制度化,是最受關注的兩大問題。
(三)各地怎么做?
對于各地情況,何憲表示,具體的地區對附加津貼制度及相應的標準正在進行研究,主要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物價等情況,用科學的方法進行計算。目前正組織專家小組進行深入研究,有望在1至2年內推出這一制度。
近期吉林、四川、內蒙古、山東、河南、遼寧等省已經明確提出將在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
(四)“吃住行”紅線怎么劃?
住:根據新調整的住宿標準,省部級官員在北京、上海兩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標準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級和處級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標準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本次調整中,在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這6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標準可上浮20%-50%。
行: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如果坐飛機出行,省部級干部才能坐頭等艙,司局級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經濟艙;乘坐火車,縣處級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臥,高鐵二等座等,“超標”要自己補差價;市內交通都是一天80元標準。
吃:各地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自主規定伙食標準。據媒體梳理,除西藏、青海和新疆定為120元每天,其他各地標準大多為100元每天。
延伸閱讀:改革開放以來歷次公務員工資調整
1985年6月
由以級別定工資的職務等級工資制,轉到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結構工資分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和獎勵工資四個部分;
1989年
國務院決定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普調一級工資,并在此基礎上重點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工資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1993年10月1日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國家干部變為公務員,按不同職能,將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分為四個部分: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其中,以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為主體;
1997年7月1日
經國務院批準,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機關新錄用人員的試用工資相應提高:大學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碩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
1999年7月
基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級別工資標準由10級至1級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
2001年1月
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礎工資提高到230元;15級至1級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的級別工資,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
2001年10月
原來50元至480元的職務工資標準提高到100元至850元;
2003年7月
職務工資由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
2006年
實行職級工資制,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列入基本工資,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10月1日
《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實施,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