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改革,關乎數以億計人群的切身利益,每一步的走向都能引發廣泛關注。2015年,養老金改革動作頻頻,養老保險“雙軌制”實現并軌,養老基金確定進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商業養老保險有望獲政策支持,延遲退休也有了落地時間表。
多地出臺“并軌”實施辦法
今年1月14日,國務院下發《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多年來備受詬病的養老保險“雙軌制”成為歷史。
實際上,這項改革已于去年10月開始施行。據“新華視點”記者統計,截至今年11月,一年多以來已有黑龍江、四川、山東、上海、江蘇、福建、吉林、遼寧、山西等19個省份陸續對外公布各地實施辦法。
根據《決定》,改革后,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從各地情況看,均按照此規定執行。
《決定》還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4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作為《決定》的配套舉措,對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的發放、轉移、領取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改革后,退休待遇是否會降低?這一問題最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所關心。近日,人民日報記者在江蘇調研發現,“老人”的退休待遇沒有降低,“新人”將來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能得到確保,政策對于“中人”的退休權益也有安排。
事實上,從制度設計上看,《決定》也明確提出“實現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此前對本網記者表示,就基本養老保險金而言,改革后的待遇水平必定要低于現有的退休金水平,但如果同步發展職業年金,總體養老金水平應當不會下降。
養老基金投資方案公布
今年8月23日,國務院正式印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此前,《管理辦法》已于6月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由此,養老金的投資渠道大大拓寬,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國債,政策性、開發性銀行債券,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股權,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等。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在政策釋疑時指出,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挑戰愈益嚴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養老基金投資政策,有利于增強制度的吸引力、增強養老基金支撐能力,也有利于應對經濟下行壓力。
“控制風險始終是養老金投資中的核心問題。”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劉柏惠認為,除了投資股票市場,養老金還有近20種投資渠道,遵循“風險低比例較高,風險高比例低”的原則配置資金。這種多元化的組合式投資方式會進一步化解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