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機關事業單位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養老金并軌如何繳費
問: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未實行個人繳費,其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有體現這段時間的勞動貢獻,是此次改革的難點。如何解決呢?
答:我們在《實施意見》中規定,將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定比例的過渡性養老金。這種辦法,與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相統一,有利于公平合理確定“中人”退休待遇,同時改革后按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覆蓋率也有所提高,有利于實現待遇水平的合理銜接。
為更好保持“中人”待遇平穩過渡,根據國家統一規定,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即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高于老辦法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頂限制。這樣,基本可以保障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問:改革后,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怎么調整?
答:《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我區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這一做法有利于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也有利于體現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則,避免因待遇調整機制不同而造成待遇的不平衡。
問: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層次,我區是怎么考慮和規定的?會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的問題?
答:按照社會保險“大數法則”,提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可以增強基金調劑和支付能力。考慮到我區實際情況,在財政分級管理體制下,改革一開始就實行全區統籌有一定難度。因此,現階段,我區建立與財政管理體制相適應的各級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責任制度。在全區范圍內執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統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計算口徑,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統籌項目和標準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一編制和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統一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管理制度,統一建設信息管理系統及實現自治區級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待條件成熟時再逐步過渡到自治區級統籌。
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主要來源于財政資金,因此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單獨建賬管理,這樣有利于明確財政責任。同時,由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職工負擔系數、替代率水平相對較高,基金支出壓力較大,為了避免機關事業單位“吃”企業養老保險結存基金,我區《實施意見》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各級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同時,依法加強基金監督,確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