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征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社會撫養費征收對象
1、超生的;
2、符合生育政策,但未申請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而生育的;
3、未到法定婚齡懷孕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
4、為他人計劃外生育提供幫助而非法收養子女的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將上升為國務院條例
隨著單獨兩孩政策的實施,社會撫養費征收政策會不會進一步調整的問題一直備受關注。
楊文莊表示,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多生育的生育者采取的一種經濟限制的措施,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制度。
2002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行政法規《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各省(區、市)制定了相關的法規和規章。
楊文莊說:“由于我國人口眾多的基本國情沒有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沉重壓力沒有改變,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緊張關系沒有改變,決定了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
“公民應當依法生育,社會撫養費作為維護生育秩序的手段,從目前的情況看,仍然有存在的現實需要。”楊文莊表示。
不過,隨著近些年人口形勢的變化與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社會撫養費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備受關注。國家衛生計劃委也很關注,也反復強調,要求依法規范征收主體和征收行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做好信息公開,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去年,國家衛計委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做了一些修改,準備上升為國務院條例。
去年11月,修訂后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通過國務院法制辦在網上向全國公開征求意見。不過目前看來,新辦法何時實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
“我們收到全國很多意見,有贊成的,有反對的,有希望對某些條文進行調整的。國務院有關部門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根據社會的反映以及計劃生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正在繼續推進有關的工作,具體什么時候能實施,我沒有一個準確的答復。”楊文莊說。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征求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社會公布衛生計生委報送國務院審查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及起草說明等全文,并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統一征收標準,設年實際收入最高三倍上限”等新變化引發熱議。
“老謀子的運氣不好啊!”不少網友調侃道,如果張藝謀的3個孩子是新條例實施后被發現的,就不用交700多萬的“天價”社會撫養費。也有人將此解讀為是在變相放開二胎。
統一征收標準計征設最高三倍上限
根據2002年《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這意味著地方可自行制定標準。
而新《條例》擬明確規定,明確了計征基本標準,并規定已生育一個子女,不符合政策規定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對雙方當事人分別征收計征標準3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已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加重征收社會撫養費。
這意味著,社會撫養費征收最高標準被限定在不高于年人均收入的3倍。
統一執法區域按戶籍地收入標準執行
2002年《辦法》規定,當事人的生育行為,如果發生現居住地則由現居住地按照當地標準征收。如發生在戶籍所在地,則由戶籍所在地按照本地標準征收。如都未發現的,則由首先發現的地方,按當地標準征收。
而新《條例》則規定,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由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流動人口現居住地應當配合戶籍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
這意味著,流動人無論生育行為發生在哪里,均按戶籍所在地標準征收,現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撤銷鄉鎮罰權僅縣級政府可做處罰
在2002年《辦法》中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條例》規范了征收主體,限制了委托征收權限。明確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征收機關)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征收機關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開展社會撫養費征收的調查取證工作。
這意味著,鄉鎮或街道一級不再承擔征收權利,而只負責調查取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