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清遠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請,申請條件和材料手續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一、清遠公租房申請條件
清遠市公租房共三類人群可申請: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以及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是本地城鎮居民戶籍,且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應在本地城鎮實際長期居住。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主要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申請人家庭不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房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請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當地政府當年公布的標準。該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不超過當地上年度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具體比例和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
5.申請人家庭財產總額符合當地政府當年公布的財產限額標準,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代步性質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和普通摩托車除外);如有營運性質的機動車輛,車輛價值不得超過6萬元。
7.申請人在申請住房保障期間無待處理的違法犯罪行為。
8.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就業無房職工】
1.申請人應是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5年內的大中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不限戶籍。
2.申請人在本市行政事業單位(含中央、省駐清單位)工作,并辦理了錄用或聘用、繳納社會保險手續。
3.申請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4.申請人單位未提供住房。
【外來務工人員】
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在本市城鎮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了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且至提出申請之日止,上溯1年以上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人的工作地無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代步性質的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和摩托車除外);如有營運性質的機動車輛,車輛價值不超過6萬元。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住房保障期間無待處理的違法犯罪行為。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如用人單位提供的公寓、宿舍等)。
6.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清遠公租房申請材料及手續
1.《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贍養、撫養和扶養關系的證明;
5.有效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6.烈屬、殘疾軍人、孤老、殘疾人、有見義勇為事跡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證明;
7.有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申請家庭住房情況的材料,現租房居住的需提交租賃合同或租賃協議;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勞動合同、社保證明、計生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