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鞍山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請,申請條件和材料手續有哪些?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為保障高校畢業生順利就業,鞍山市政府推出新就業高校學生可申請公租房,具體申請流程請看全文。
一、鞍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五年以內),且本人沒有住房的。
二、鞍山公租房申請材料及手續
所需材料
(一)公租房申請書;
(二)承諾書;
(三)申請人員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學歷證明、聘用合同、社會保險證明;
(四)申請人單位出具就業證明和申請人的工作(就業)收入證明;
申請流程
1.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由本人向工作地或用人單位的所在地社區提出公租房申請。
2.社區對申請公租房家庭提供的家庭人口、住房情況、家庭收入,動遷手續等情況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社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狀況進行認定。
3.經認定符合條件的,由社區如實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點此下載),并將認定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經認定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退回全部申請材料。
4.街道辦事處自收到社區報送的認定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再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現居住地的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辦事處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匯總上報區住房保障辦。
5.區住房保障辦負責召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評審組成員進行終審,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簽署意見,經電腦隨機搖號排序公證后,通過區政府網站公示15天,接受群眾監督,群眾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公租房保障對象登記,通過電腦隨機排序搖號的方式確定選房輪候順序。不符合條件的,委托街道、社區向申請人說明理由,退回全部申請材料。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提起申訴。對符合條件并成功申請公租房的,形成名單報市人才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