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那么貴州有哪些公租房可以申請,有申請條件和材料手續?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信息,可供參考。
一、貴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本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就業或居住;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三)符合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難、收入困難等相關標準;
(四)申請人配偶及未達法定婚齡子女原則上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未在本市居住的除外);
(五)因離婚在本市失去房屋須滿1年。
二、貴州公租房申請材料及手續
辦理材料
(一) 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現住房情況證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須提供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殘疾證、優撫證等證明)。
(二) 非本市城鎮居民戶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的《居住證》;
4、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保證明或稅務部門完稅證明;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收入情況證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須提供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辦理流程
(一)申請。
申請以家庭為單位,原則上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主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或居住證辦理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申請;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
無獨立戶籍的已婚家庭和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單身人員,可以獨立申請。
(二)受理。
社區服務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告知申請人;對申請材料齊備的,在3個工作日內受理并錄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
(三)初審。
社區服務中心在30日內采用查檔取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人口情況和房屋狀況進行走訪調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務中心應當在轄區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公示無異議和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申請材料、調查報告、公示情況和初審意見等報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并將初審結果錄入信息系統;經初審不符合條件的,社區服務中心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審核。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自收到社區服務中心報送的申請家庭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將需要進行收入認定的申請家庭材料送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接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和收入認定材料后按照規定進行收入認定,出具家庭收入認定結果并及時反饋給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接到區民政局反饋的收入認定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并錄入信息系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于本季度第二個月第20日前,將本季度經審核符合條件申請家庭的區級書面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調查報告、公示情況、初審意見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準;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社區服務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五)核準。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在接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送的申請家庭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準,并將核準結果錄入信息系統。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網站公示15天。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家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于本季度末向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書面核準批復,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社區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或者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申請家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于本季度末書面告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社區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
(六)異議。
對初審、審核和核準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做出決定的相應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核實,相應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處理結果由社區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異議申請人。
(七)查詢。
申請材料一經受理,申請人可憑身份證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網站查詢其個人的資格準入辦理情況。
(八)送達。
社區服務中心、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政府指定運營管理單位應通過在本部門(單位)的政務公告欄或網站公布的方式送達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準入、復核、實物配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