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可異地換領補領身份證
2017年7月起,江蘇將開始異地受理15省市戶籍人員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也就是說,如果外來人員在揚就業,身份證在下述省市的,補換身份證不用回到原籍地,在揚州就可完成。
據介紹,在江蘇省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天津、河北、遼寧、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重慶、四川、陜西15個省市的戶籍人員,可憑相關手續,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居民身份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其他省區市也將分批啟動。
一年前,揚州公安機關按照省公安廳要求,實施身份證補辦省內異地辦理,本省居民丟失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需要在省內異地補領、換領的,可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單位合法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這一措施為長期在省內工作、學習、生活的群眾提供了便利。不過,對于一些省外的群眾來揚州照看子女,或者來揚州務工、讀書的群眾來說,身份證丟失還需要回戶口所在地。
新的措施實施后,上述15省市戶籍人員在揚州補領、換領身份證的,不用再來回奔波。同樣,揚州籍戶籍人員在上述15省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業務。
需要注意的是,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僅限于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還應回原籍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何異地辦理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戶籍地簽發??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公安部表示,今后對所有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法處理,并錄入不誠信人員黑名單;通過多種渠道收集群眾丟失、被盜的身份證,盡可能減少丟失、被盜證件流散社會,嚴防被不法分子冒用,同時按規定發還、銷毀證件并做好登記。
哪些情況不能異地辦理?
一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