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單位收支業務管理,規避債務風險,規范收支業務行為,特單位收支管理制度。如下為具體范本!
篇一: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鎮機關各辦、所的財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由鎮財政所統一核算。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當符合國家規定,及時入賬,并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如實核算。
第六條 各項行政事業經費實行統一管理,各辦涉及經濟業務時,報經領導批準,到財政所領取加蓋財務專用章的合法票據辦理相關業務,不得使用其它自制發票或思而學教育收據。原則上當日取得的收入當日存入指定的銀行帳戶,做到先收后支,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收坐支”和挪用各項收入款,違反收入管理規定的有關責任人,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條 各項支出由鎮財政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鎮財政所根據全年預算,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做到先收后支,略有結余,不列赤字。對專項資金要做到專款專用,以保障專項項目的正常運轉。對大型建設項目,應由審計部門進行工程預、決算的審計,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資金的有效、合理、合規、合法的使用。
第八條 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財務報銷制度,各項支出均由書記、鎮長簽字列支。
領導簽字審批權限:500 元以下由鎮長簽字列支;500 元以上經鎮長簽字、鎮黨委書記審簽后方可報銷;5000以上大額開支由黨委、政府集體研究決定。
報銷程序:在財務辦理報銷的票據、原始憑證,必須注明經辦人、經辦事由,由各辦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據實,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后,方可報銷。會計人員對報銷手續和報銷票據是否合規審核,會計人員有權拒付不符合手續和規定的票據。各辦負責人、分管領導應對開展各筆經濟業務的票據真實性負責。簽字、報銷時限:所有開支票據原則上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九條 經費支出要有保有壓。本著“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在保證職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保證鎮村兩級機構正常運轉的基礎上,保證重點項目開支,壓縮不合理開支,保證專項經費的正確使用。
第十條 加強水、電和日常辦公經費開支管理。堅決杜絕浪費水、電的現象,發揚節約一張紙、一度電、一滴水的精神;愛護公共財物,并不得將公物據為已有,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日常公用開支(含報刊雜志、辦公用品、工具書籍、車輛維修、勞務、會務培訓等),原則上由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批準后,由財務部門統一進行辦理、結算,各部門不得隨意安排或購置,以保證單位對資金、資產的調配、管理使用。
第十一條 各辦、所要本著節約使用電話費的原則,杜絕利用公話進行私聊。
第十二條 干部、職工因工作需要向鎮財政借支款項的,要出具借款憑條,注明還款時限,分管領導簽意見后,按金額審批權限的規定批準后做到借款到期歸還。到期因工作待處理完時,應及時向財務人員書面說明并請領導延期,否則將在本人工資中逐月扣除。
第十三條 凡上級機關領導和部門來我鎮檢查、指導工作或招商引資、征地拆遷等到來我鎮項目洽談,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由相關領導和辦、所負責接待,原則上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和陪同人員數量。各辦所在接待中應做到熱情有禮,不講排場,既做到讓領導和客人滿意,又不鋪張浪費。
第十四條 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財經制度,認真遵守財務紀律,抵制各種歪風邪氣,管理用好各項資金,嚴格經費開支來源和開支項目。由于財務人員的不負責任、工作馬虎造成的經濟損失,視情節的嚴重程度,給予適當的批評教育直至黨、政紀處分和必要的經濟懲罰。若財務人員營私舞弊,挪用或私自將公款借與他人,以違紀論處。
第四章 現金管理
第十五條 出納人員要及時核對現金,做到賬證、賬款相符。
第十六條 現金收入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不得超過銀行核定限額留存,不得以白條抵庫,如有因違反此項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直接責任人員負全部責任。
第五章 往來款項的管理
第十七條 往來款項要及時辦理結算,原則上年終全部結清。
第十八條 借款原則上一借一清,前借未清,不能再借。借款人要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所借款項,如到期未還的,在借款人的工資及補助中扣出。
第十九條 對以前年度因債務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收回的借出款項,應由財務人員將情況核實后,上報鎮黨委、政府研究批準核銷。
第二十條 對借入的款項,如對方債權已不存在或對方債權人確認不予收回的,可由財務人員核實后報領導審批,然后作為預算外資金收入。
第二十一條 對借入的款項,在資金允許的條件下,分期分批進行歸還,做到對債務的消化。
第二十二條 每年年終應認真清理往來款項,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不良債務的消化,確保在一定的時期內化解不良債務。
第六章 固定資產
第二十三條 鎮屬各辦、所,凡用行政事業經費購置,自籌資金建造或購置的固定資產(含辦公用品)以及捐贈、資助、無償調撥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統一協調使用。對固定資產的核算由鎮財政所負責進行。
第二十四條 完善固定資產的保管制度。本著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把使用權和管理權相結合,責任到人,以保證財產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實行帳、物分開管理,鎮財政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卡,鎮黨政辦設專人負責實物管理登記,各辦本著“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清理實行一年一次,年終由鎮財政所同黨政辦管理人員一起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核對,做到帳實相符。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處置:閑置固定資產由黨政辦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自行出借或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報損報廢,由黨政辦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批后,按照公平合法的原則進行,對變價收入的殘值,由財政所進行帳務核算。
第七章 會計檔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進制條 會計檔案指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財政所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要及時裝訂成冊,整理立卷,妥善保管,以便查閱使用。
第二十九條 根據財務部和國家檔案局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后,報經上級財政、審計部門和單位領導批準后,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監銷。
篇二: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一、明確財務管理原則。一是搞好預算,“量入而出”。二是依法收入,依規支出。三是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四是帳款分離,政府采購。
二、完善財務審批制度。堅持財務收支一支筆審批,鎮機關辦公費、干部職工的差旅費、加班費、小車維修費、油費均由常務副鎮長審批后報銷。組織辦、計生辦、民政辦、林業站、司法所、財政所等部門資金開支,由部門寫出預算計劃,按程序審批后方可在本部門經費專戶中開支。
三、堅持預算外資金管理。預算外資金應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各部門所收款項,必須于當月二十四日足額交財政預算外專戶,不得坐支、不得收支相抵、不得私設小金庫,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核,常務副鎮長審批。
四、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專項資金必須進入專戶,建立專帳,嚴格按其要求使用,列支時必須有請示報告、預算計劃、稅票憑證報分管領導審核,常務副鎮長審批。若出現違規違紀情況由財政所會同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五、有序按比例償還債務。政府及部門債務按“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分級負責,一是認真核定;二是完備手續;三是按規償還。原有債務由鎮長或常務副鎮長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審批,原則上每年按10%在各自資金帳戶逐步償還。
六、嚴格津補貼制度。干部職工的生活津貼、工作津貼、獎勵性補貼按鎮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篇三: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國務院“約法三章”、省、市、區委十項規定和市委“十個一律”,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相關制度規定,從嚴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的支出管理,強化財務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現將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經費支出規定如下:
一、人員經費
1、工資(離退休費)支出。嚴格執行工資發放的政策和標準。在編人員按區委組織、人事部門批復的標準執行;經區人社局批準的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人員,實行預算定額安排,各單位在包干經費中自行確定工資報酬;對臨時聘用人員按街道會辦紀要和組織辦通知執行;對在編不在崗的人員要及時清理,杜絕“吃空餉”現象;對長期病假人員工資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獎金及其他福利支出。根據《鹽都區關于嚴格規范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獎勵性津補貼規定的具體辦法》(都辦發【20xx】39號),嚴格規范獎勵性津補貼發放管理,除省、市、區委、政府批準發放的項目外,一律不得再自行發放各種獎金、津貼、補貼、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和實物等。上級黨委、政府發文的獎勵,按文件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發文明確的獎勵以及固定性津貼、補貼,需報區政府同意后方可執行;區委、區政府全局性工作或專項工作考核發放的獎勵性津補貼,由區考核辦或相關部門牽頭提出方案,并報區委、區政府批準后發放;街道為完成重點工作或突擊性任務需發放的加班補貼、值班補貼等,街道報區廉政辦、區財政局審核,并經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和常務副區長審批后方可發放。
3、伙食補助費。反映單位發給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如誤餐補助等。我街道通過提供中午工作餐的形式補助,工作餐標準10元/人/天,個人扣3元,街道補7元。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
1、辦公費。反映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辦公用品、用具、書刊訂閱由辦公室采購,采購前先列出具體采購清單,報主要負責同志審批。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經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購目錄范圍的,必須到政府采購定點單位(服務商)采購,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必須進行政府集中采購。單位工作人員需要時到單位辦公室領取并由領取人簽名。報刊雜志征訂,除黨報黨刊外,各單位訂閱報刊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從嚴從緊掌握。提倡集體閱報,提高報刊雜志的利用率。對非業務需要的報刊,一律由個人訂閱,不得用公款為個人征訂報刊雜志。購買辦公用品單張發票金額300元以上的,發票后面需附有銷貨單位提供的有本單位職工簽字的清單作附件。不得配置高檔辦公家具、辦公用品。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無紙化辦公,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耗材。
2、印刷費。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大宗印刷需辦理政府采購招標手續。清理精簡文件、材料、內部簡報和刊物,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不發,確無必要和質量不高的各類簡報堅決停辦。外來打印費發票后需附有打印部提供的,有本單位職工簽字的清單作附件。
3、郵電費。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電話費管理,各單位都要實行“核定門數、定額包干”的辦法,建立分部門、分科室電話費使用公示制度。各種郵寄費必須有郵電部門開具的正式發票(有稅務監制章)方可報銷,單位繳納的電話費,憑電信部門出具的話費發票據實報賬。各種預交話費憑證及個人電話費一律不予報銷。
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的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公務用車費用實行限額控制制度,超出控制限額的不得報支。公務用車實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和定點加油制度,車輛大修實行預算審批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要嚴格按《關于堅持厲行節約加強“三公經費”監管的暫行規定》(都辦發[2012]27號)文件精神,從嚴加強小汽車管理。嚴格按核定編制內的車輛數安排和使用經費。凡不在編制內車輛,財政不予安排經費。強化車輛維修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嚴格維修申報審批制度。車輛維修必須有廠家提供的清單作附件,車輛保險費必須實行政府采購。嚴格控制機關租賃車輛,特殊情況下租用私車的,需政府辦公室集中調配,報銷時必須憑正式運營發票和明細附件報銷入賬,不得以其他形式的發票代替。嚴禁公務用車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實行重大節假日公務用車集中封存制度,嚴禁公車私駕、公車私用、公車套用私牌。嚴格實行單車核算和費用公示制度,定期在單位內部公布車輛里程、油耗、維修等情況,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
5、差旅費。機關事業人員因公出差要嚴格執行區規定的差旅費標準,超標準的部分一律不得報銷。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交通費:(1)工作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準方可乘坐飛機,憑據報銷。(2)工作人員出差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住宿費:(1)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規定限額標準為:市內每人每天100元,市外每人每天150元(可適當放寬,但嚴禁五星級)。實際住宿費超過上述標準部分自理。伙食補助費:(1)伙食補助費的補助對象為出差到鹽城市區(含鹽都、亭湖、市直)外的出差人員,在市區內出差的,不享受伙食補助。(2)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票據為依據,按出差自然天數實行定額包干,不憑據報銷,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30元。(3)無城市間交通費票據的,可出具路橋通行費作依據報銷途中伙食補助費;當天來回的,按一天計算核報伙食補助費;無住宿費票據的,不予報銷住勤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公雜費:公雜費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為依據,按出差自然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標準為20元,用于補助其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出差人員當天來回按一天計算。特例情況:(1)工作人員離開鹽城市區參加會議(含各類培訓),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管理規定統一開支,所在單位不予報銷;在途期限間的城市間交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仍按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2)駕駛員因公出車、出差,執行普通工作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不再領取里程補助。(3)已享受工資上浮30%的招商局人員,不能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6、會議費。反映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以及文件資料的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管理,在綜合定額內據實報銷。一律不準超標準和超范圍安排食宿,嚴禁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舉辦會議和活動,不得在會議期間安排宴請、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娛樂、健身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購買紀念品,不準向參會單位或其他企事業單位攤派會議費。嚴禁違規使用會議費購置辦公設備,嚴禁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會議費實行一會一結制度,會后一周內結清費用。單位報銷會議費時,應同時提供會議批件、會議代表花名冊、正式發票等一并作為會議費報銷憑證。表彰獎勵經費不在會議費中列支。區級各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費用一律由組織召開會議的部門承擔,參加會議人員不得回單位報銷資料費、伙食費等會議費用。嚴格控制以各種名義召開的紀念會、研討會、聯誼會、表彰會。
7、培訓費。工作人員參加學習、進修、培訓是指工作人員由組織上選派或個人申請并經組織同意,參加的各種學歷和非學歷學習、進修、培訓。
(1)參加學歷學習、進修發生的開支,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學費或培訓費在學業結束并取得畢業證書(或學歷、結業證書)后,可憑畢業證書,入學通知和有效發票報銷。屬于組織上選派的,可憑有效憑據報銷2/3;屬于個人申請并經組織同意的,可憑有效憑據報銷1/2。
②書本費(包括教材費、講義費等),由本人自理。
③在職學的函授生,赴外地參加集中面授、考試等,所需的住宿費、往返路費,原則上由個人負擔。
④工作人員參加學歷學習、進修、培訓,學業結束后承認學歷的,一律不發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2)參加非學歷學習、進修、培訓發生的開支,按以下規定執行:
屬于組織上選派的,住宿費、伙食補助、往返路費和公雜費按以上差旅費開支規定標準并憑有效發票限額報銷,其中培訓時間超過10天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減半報銷;學費、書本費、考試費、培訓費等開支憑據全額報銷。
(3)職工參加的各類業務培訓、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及職工的學歷教育、離退休職工參加的老年大學學習等,各種培訓費用報銷需附有培訓通知,學歷教育費用報銷需附有單位說明。
8、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公務接待費實行總額控制與定點接待相結合,超出控制限額的不予報支,接待嚴格按照標準到定點飯店用餐,定點飯店不得定在私人會所、豪華酒店、農家樂等場所。接待費中不得報銷香煙、高檔酒水、土特產、禮品等明令禁止的物品,不得包含與接待無關的開支。用餐費300元以下視為人員加班工作餐,300元以上視為公務接待用餐,報銷費用時,除發票外還需附接待清單等附件。1000元以上用餐接待費用支付,需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接待費用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經費實行總額控制后,各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轉嫁應負擔的費用到下屬單位以及村、企業等單位報銷。嚴禁弄虛作假以會議費、培訓費等名義進行公款吃喝。規范公務接待費的業務核算,各單位公務接待費,必須全部在“公務接待費”科目中明確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也不得列入內部賓館、招待所或內部食堂的成本。完善公務接待審批報備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按(都辦發【20xx】26號)要求,用餐接待原則上安排在食堂。工作日午間一律安排工作餐(標準為:公務工作餐30元/客,商務工作餐50元/客)。正常公務接待標準500元/桌,白酒為海之藍檔,正常商務接待標準800元/桌,白酒為天之藍檔,由接待人先填好接待就餐單,辦公室根據標準安排在食堂,就餐單作為結帳附單。如特殊情況需在外安排接待時,由接待人填好公務接待清單,經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后外出安排。嚴格控制陪餐人數,避免出現客少主人多現象。公務接待一律不安排禮品。
9、專用材料費。反映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的支出。單位公用經費購置的列此科目核算。年初預算列為專項的,在項目支出中核算,符合固定資產條件,同時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10、勞務費。反映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有關部門單位因重大活動(會議除外)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協助工作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發放勞務費,勞務費日標準不得超過上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日平均工資。
11、工會經費和福利費。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費。按預算安排數提取單列,支出按往來款管理。支出內容包括單位舉辦的集體娛樂活動、職工體檢等相關費用。
12、維修(護)費。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以及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不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13、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支出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賠償費和訴訟費、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其他勞務費及離休人員特需費、公用經費等。
14、相關明令禁止的費用。香煙、高檔酒水、旅游費用、健身、高消費餐飲沐浴和娛樂場所的費用;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及農村四老不在此限);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三、其它資本性支出
1、房屋建筑物購建。反映用于購買、自行建造辦公用房、倉庫、職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屬設施,如電梯、通訊線路、水氣管道等)的支出。開工時必須有工程預算書和施工協議,完工時必須有審計局簽章的竣工決算報告書、建筑安裝業的稅務發票。同時,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2、辦公設備的購置。反映用于購置并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納入固定資產核算范圍的辦公家具和辦公設備的支出。如購置空調、打印機、復印機等,必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同時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3、大型修繕。反映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允許資本化的各類設備、建筑物、公共基礎設施等大型修繕的支出。同時,作增加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
4、信息網絡購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網絡方面的支出。如計算機硬件、軟件購置、開發、應用支出等(如果購建的計算機硬件、軟件等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不在此科目反映)。同時,作固定資產增加的賬務處理。
四、項目支出
項目支出是行政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除正常經費以外的開支,反映單位購置固定資產、購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等發生的支出。所有項目都必須先有立項,后列資金預算,并且實行預算績效管理。行政單位經費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的款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同時在項目支出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各類項目資金要按照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變項目內容或擴大使用范圍,不得截留、挪用、擠占。項目支出一般不得支出工資福利。項目支出中列支的“三公經費”應納入總量控制。
五、政府采購項目支出
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是保證支出合法、公開、節約的重要舉措。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采購法》規定,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都要遵循公開透明、公開競爭原則,實行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的形式分為兩種,一種是集中采購,另一種是分散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可以自行采購,也可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政府采購有6種方式:(1)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2)邀請招標;(3)競爭性談判;(4)單一來源采購;(5)詢價。采用這種方式必須是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6)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貨物類單項或批量達到20萬以上;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達到10萬以上;工程類單項或批量達到30萬以上,區級達到50萬以上。根據區政府辦《鹽都區限額以下項目招標采購管理的意見》(都政辦發【20xx】47號),對限額以下的項目,包括:勘察、設計、監理等中介服務的采購;工程建設項目;設備和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建筑裝飾、建筑物和建筑物加固改造、維修及其它依法進行的專業承包等項目,由街道和部門設立招標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招標采購。
部門單位購買目錄內的辦公設備、辦公耗材和辦公印刷品必須到定點單位采購,在結算費用時,憑《政府采購計劃申報表》、《政府采購送貨驗收單》和蓋有“鹽城市鹽都區招投標采購中心采購專用章”的發票進行結算。
六、現金支付范圍
根據《現金管理條例》(1988年國務院公布)第五條規定,現金開支范圍: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元以上的,如有銀行消費記錄,可支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