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啦!
篇一: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工會財務管理,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促進工會工作的開展,更好地為廣大職工群眾服務,根據《工會法》、《會計法》、《福建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工會會計制度》和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小金庫”治理有關政策,現就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工會財務收支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各項經費收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所在地方政府和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工會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二)經費獨立原則。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預算管理原則。工會經費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四)依法收繳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法收繳工會經費,并按規定留成上繳。
(五)服務職工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突出重點,保證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展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六)勤儉節約原則。工會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七)民主管理原則。要依靠職工管好、用好經費,定期公布賬目,實行民主管理,接受會員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二、工會經費收入范圍
(一)會費收入。指工會會員依照規定按月工資0.5%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各級財政部門應將本級財政應負擔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全額列入年度預算,在下達預算指標中單列。有條件的地區在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時,可考慮根據當地財政部門的規定,對工會經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未由財政統一劃撥工會經費的單位,基層工會主席和財會人員要及時與行政溝通,了解和掌握單位工會經費撥繳情況,督促單位行政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足額計提工會經費,按月將其中60%部分的工會經費撥繳至本單位基層工會,40%部分的工會經費上繳上級工會組織。
全部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構成按國家統計局[1990]1號令的有關規定執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三)上級補助收入。指本級工會收到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指所在單位行政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福建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包括工會收到行政撥付的勞動競賽經費、工會換屆會議經費、工會開展活動經費等補助以及行政轉撥政府按規定給予工會的各項補助。
根據財力和需要,各級財政部門每年可給財政核撥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安排一定的機關工會活動費用預算。
(五)事業收入。指工會附屬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
(六)投資收益。指基層工會對外投資發生的損益,如購買國債等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如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工會資產盤盈、工會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公益性的捐贈收入等。
三、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職工活動支出。指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工會應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于會員活動支出。
職工教育費。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費。用于工會開展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等各類活動;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藝匯演、體育比賽及獎勵;各類活動中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費。用于工會開展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等宣傳活動;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網絡宣傳以及舉辦展覽、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組織的重大節日宣傳費;工會舉辦的圖書館、閱覽室所需圖書、報刊以及資料費等。
其他活動支出。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技能競賽、組織會員開展的集體活動及支付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等各項支出。
(二)維權支出。指工會直接用于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系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維權支出。
(三)業務支出。指工會培訓工會干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專用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四)資本性支出。指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信息網絡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工會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在行政方面承擔資本性支出的經費不足,并且工會有經費結余的情況下,經上級工會批準,工會經費可以用于必要的資本性支出。
(五)事業支出。對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項目以外的工會各項支出,如工會資產盤虧、工會固定資產處置凈損失、捐贈支出、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等。
應付上級經費(上繳經費):基層工會按照經費分成比例,通過“應付上級經費”科目,向上級工會繳納的工會經費。
四、國家規定應由行政承擔的費用
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全國總工會和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承擔:
(一)關于工會房屋、設備費用方面:工會辦公用房、職工開展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二)關于工會專職人員費用方面:工會專職人員按國家規定發放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三)關于工會開展活動有關費用: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職工代表大會開支費用;
(四)關于職工教育、療休養活動費用方面: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職工療(休)養活動的往返路費、伙食補助費和床位費等,但活動費、公雜費由組織活動的工會負擔。
五、規范工會財務收支管理
(一)依法收繳經費,嚴格執行工會經費分成規定。嚴格按照《工會法》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收繳和留成經費,不得截留和挪用工會經費,不得擅自改變經費分成比例,不得以“贊助費”“捐款”等名義抵頂上繳經費。違者按有關法規、制度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并在評先評模時予以“一票否決”。
(二)健全內控制度,強化工會內部財務會計監督。基層工會要嚴格遵守《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嚴格執行工會的財務規章制度。要建立健全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經費支出審批、費用控制和票據管理等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的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三)嚴肅財經紀律,杜絕工會財務違法亂紀行為。要認真執行國家財政和上級工會有關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嚴禁做假賬、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嚴禁將不屬于工會賬戶核算的資金(如:單位行政資產有償收入、各種財政專項資金、行政津補貼費用、接待費用等)列入工會賬戶;嚴禁亂支濫用工會經費;嚴禁擴大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嚴禁擅自提高經費開支標準;嚴禁用工會經費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嚴禁用工會經費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嚴禁工會賬戶成為行政違紀違規開支的“防空洞”;嚴禁使用白條入賬。
工會負責人要切實承擔會計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企業基層工會可參照執行。
篇二: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工資正常發放、機構正常運轉和各項社會事業有序發展,推進財政資金管理機制創新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2007年財政部門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收支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結合各項財政改革,繼續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預算收支及經費實行包干管理。其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經費包干原則
結合當前財政改革和各預算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各項經費和非稅收入在預算收支管理中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經費管理同人員編制管理相結合,嚴格按照人事審核、財政把關后的單位工資表進行人員工資的財政統發和包干單位日常公用經費的原則。
2、堅持預算內與非稅收入收支脫鉤,各單位的各項非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
3、按照突出重點,壓縮一般的要求,堅持財政保工資發放、保機構運轉、保社會穩定、保重點支出的原則。
4、堅持對事業單位實行定額(項)補助或差額管理,并按機構改革的要求,積極探索對部分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場的原則。
5、堅持包干經費按月和按進度撥付,超支自補,節余留用的原則。
二、預算內經費核撥內容
預算內經費由工資福利支出(原人員經費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原日常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專項經費支出等組成,具體分項核撥內容如下:
(一) 工資福利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伙食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裝備購置費、工程建設費、作戰費、軍用油料費、軍隊其他運行維護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核算內容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四)專項經費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年初經政府批轉,人代會批準通過列入年初預算的各部門專項經費(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其他專項等);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和經縣委、政府批準召開的大型會議等會議費(按批準的會議規模及開支標準經財政局審核后撥付)。
專項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用款單位要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專款專用。撥付專項資金必須填寫項目、用途和用款計劃等,并報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簽批后,財政方可撥付。
(五)其他相關規定:編制外機構、超編人員財政不安排工資及任何經費。預算內經費包干以1月份編制內實有人數為準。
三、預算內經費包干辦法
(一)工資福利支出經費包干辦法
1、全額撥款單位,編制內實有人員工資,按人事局工資股審核后的工資花名冊按月由財政國庫統發數列支;
2、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編制內實有人員工資財政按差額比例補助,其余經費自理(包括合同工養老金等)。具體分為四類:第一類,對律師事務所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70%的工資;第二類,對工人俱樂部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50%的工資;第三類,對各鄉鎮衛生院,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82%-95%的工資(具體差額比例為:虎跳峽衛生院負擔82%,金江、上江衛生院負擔85%,建塘、格咱、五境、三壩、尼西、小中甸、洛吉衛生院負擔90%,東旺衛生院負擔95%);第四類,對縣公證處實行自收自支管理。
2、離退休人員工資包干辦法:原離退休人員工資按有關政策規定的實際數核撥,資金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社保局,由社保局統一發放。離退休人員原單位和社保局要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財政和社保要聯合出臺操作性強和實效性強的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想方設法杜絕“活人吃死人工資”的現象;當年退休人員,退休前在縣級單位(包括全額和差額單位)的,按組織和人事部門發文的退休工資標準和發放時間轉至社保局發放,原單位不再發放;退休前在鄉鎮機關中的,根據縣鄉財政包干管理體制,當年退休人員工資由鄉鎮財政發放至年底,次年1月再轉入社保局發放;行政事業單位合同工人員,退休后的工資由社保局從養老金專戶中支付,財政不再單獨安排經費。
3、當年病故職工的安葬費、撫恤費以及遺屬補助,財政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的實際金額核撥給原單位后由單位兌現。
4、縣級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金單位承擔部分,教育系統、環衛站財政全額解決,其他單位財政承擔50%,其余50%各單位自行解決。
5、當年編制內新增人員(包括分配和調入人員),全額撥款單位,按人事局規定的工資發放執行時間和標準(新調入人員憑工資介紹信并按其注明的時限及工資標準,跨年度不予補發),造入當月工資花名冊發放(當月的工資花名冊上必須加蓋編委的印鑒,以證明新增人員在編制內);差額撥款單位,按差額比例補助,并應出具新增人員未超編的證明,跨年度不予補助。
6、當年新增資(政策性全縣范圍內增資外),按人事局規定的時間和標準造入當月工資花名冊發放,如在本年度出現補發,由人事局工資股造補發工資表納入財政工資統發,跨年度一律不予補發。
7、由財政負擔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初預算數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給醫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資部份財政不再追加此經費。
8、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由原資金渠道列支,不參加醫療保險,資金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醫保中心,由醫保中心按文件規定實報實銷,對少報銷者實行獎勵。
9、縣級各單位應繳縣總工會工會經費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資花名冊單獨測算并包干給各單位,年終統一由縣財政局代繳給總工會。單位承擔的工會經費60%部分,從單位包干經費中解決。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包干辦法
1、行政單位分三類管理:第一類為五大機關,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500元;第二類為行政單位總人數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100元;第三類為行政單位人員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900元。
2、縣級公、檢、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按照上級規定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縣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0500元;檢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4080元,縣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3500元)。
3、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單位性質和收入情況實行分四類管理:第一類為享受人員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000元;第二類為享受人員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經費為1900元;第三類,全縣中學教師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250元,城區紅旗、民小教師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850元,東旺校區教師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800元,其余十個鄉(鎮)校區教師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700元。炊事員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第四類,除上述單位和人員外,財政只保證工資,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4、對縣級既有行政編制又有事業編制且具備一定“造血”條件和功能的單位,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對行政編制人員,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2000元;對事業編制人員,財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5、年初包干時有公用經費的單位,包干后新增(或減少)人員一律不追加(減)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四、非稅收入管理
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統一管理。結合我縣當前各項非稅收入仍按執收單位先繳入財政專戶,再由財政專戶統一上繳國庫的管理實際,在收入方面,執收單位必須將所有的非稅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要求,全額繳入財政專戶,不準截留、不準私設小金庫,如有違反 “收支兩條線”管理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在沒有全面推行部門預算之前,非稅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預算外資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并按財政部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統上繳的非稅收入按規定應返還部分,由用款單位向政府書面請示,寫明非稅收入返還的具體明細用途,并按程序由財政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政府批準方可按規定從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或財政專戶返還,其余各單位上繳的非稅收入按有關規定需返還單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后再從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或財政專戶返還。各單位經批準由財政安排的非稅收入,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同時,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收繳和使用管理嚴格按照云政辦〔2005〕26號及云財綜〔2005〕84號文件規定執行,不進行統籌;計生委所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包括鄉鎮征收的),支出由財政安排,專項用于解決農業人口及下崗職工獨生子女保健費。
年度中若出臺新的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等,按新規定執行。
五、罰沒收入管理
罰款和沒收財物是國家行政處罰的重要手段,罰沒收入是各級財政收入的一個組成部分。加強和改進罰沒財物管理,對于強化財政收入管理、維護正常的財政收支程序、促進執法機關廉政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縣對罰沒收入所執行的“罰繳分離”改革在管理方面取得較好成效,但部分執法單位執法不力,執法積極性不高等現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罰沒收入返還情況較為頻繁。為充分調動執法部門的執法積極性,規范罰沒收入的管理,對罰沒收入在繼續執行“罰繳分離”的基礎上,采取對部分單位“核定收入入庫基數,超基數比例返還”的管理辦法。具體規定為:核定單位罰沒收入上繳國庫基數(縣公安局30萬元,縣森林公安分局70萬元),基數內不予返還,超過基數部分,財政按照超基數部分的30%以業務經費的方式在年終結算后安排給執法單位。對交警二中隊的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后,再通過預算支出安排給城市二中隊,用于工資等相關費用。其余執收單位所上繳的罰沒收入一律不予返還或經政府批準后從預算支出適當安排。
年度中若出臺新的罰沒收入管理規定等,按新規定執行。
六、嚴格制度,加強管理
(一)嚴格預算制度,硬化預算約束。上述包干辦法,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用款單位要按規定的預算指標擬定分月用款計劃,按月撥款,用款單位不得超計劃、超進度撥款。
(二)強化支出管理。一是財政部門不再受理屬于經費包干范圍的經費申請,各單位必須在包干經費中調劑使用;二是對不屬于包干的專項經費實行嚴格的審批和管理制度,必須專款專用,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門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蹤檢查;三是對會議費要實行嚴格管理,做到少開會、開短會,按會議費標準核撥經費,并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四是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費用開支標準,在國家規定的有關費用開支標準范圍內,可根據各自的實際,制定一些具體的包干措施,并報財政部門備案,但不得擴大開支標準和范圍,不得虛列名目,胡亂開支;五是財政部門在當年11月以后,除特殊情況外,不再受理各單位的經費追加請示。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執行期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通報
20xx年1月份,全縣各級財政部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兩大任務,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及全國、全省財稅工作會議精神,明晰工作思路,正視發展困難,搶抓發展機遇,強化稅收征管,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全縣經濟運行保持了良好的態勢。
全縣財政總收入完成6524萬元,比上年同期增1447萬元,增長28.5%。其中上劃中央3049萬元,同比增582萬元,增長23.59%;上劃省級302萬元,同比增76萬元,增長33.63%。
全縣一般預算收入完成3173萬元,比上年同期增789萬元,增長33.1%。其中縣本級完成532萬元,增收289萬元,增長119.93%;開發區完成297萬元,減收41萬元,下降12.13%;建塘鎮完成1554萬元,增收416萬元,增長36.56%;小中甸鎮完成447萬元,增收87萬元,增長24.17%;三壩鄉完成343萬元,增收38萬元,增長12.46%。
全縣一般預算支出完成10403萬元,增支2098萬元,增長25.26%。
政協財務室2009年財務狀況分析
政協香格里拉縣委員會是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組織和領導機關。縣政協成立于1950年核定總機構行政編制數為17人,工勤編:4人。
根據2009年縣財政局行政單位預算內經費包干辦法及責任的規定,政協辦領導帶頭,精心安排,嚴格執行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財務制度,堅持勤儉辦事,厲行節約的原則,充分合理的安排使用每一分資金,嚴格周密制定并完善各項財經制度,在資金使用安排上,優先保證機關正常運轉,確保履行職能需要,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現將2009年度財務狀況分析如下:
(一)、收入情況
2009年縣政協財政撥款總收入為1644194.00元,其中:年初預算包干數(包括公務費、烤火費、取暖費、水電費遺屬補助費,合同工養老金財政負擔50%部份,工會費上解40%部份,合計:74740.00元)。業務費及療養費:85000.00元,燃料費:15000.00元,政協委員活動費:63200.00元,接待及領導通訊費50000.00元。2008年迎春茶話會經費:30000.00元,人員工資及一次性資金:795959.00元,2007年度追加數,會議費:222769.00元,住房補貼61510.00元,撫恤金40016.00元,政協電子政務經費:80000.00元,外出考察經費:100000.00元,2006年花話會經費26000.00元。
(二)、支出情況
2009年度人員經費及公務費總支出為1956783.29元,其中:1、人員工資福利支出822704.84元,其中(基本工資331097.00元,津貼補貼437599.00元,社會保障繳費26745.84元,年終一次性資金26867.00元,其他福利工資396.00元)。
2、服務支出:851862.45其中(辦公費13935.80,印刷費56715.00,水費2794.00,電費6759.00,郵電費29110.86,取暖費1790.00,交通費102868.00,差旅費12443.00,會議費222769.00,招待費153159.00,工會費156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3858.00元,外出考察費:100000.00元。
3、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12706.00元,其中:(退休安家費:600.00元,撫恤金:44096.00元,其他對個人補助支出:6500.00元,住房補貼:61510.00元)。
4、其他資本性支出:169600.00元,其中(辦公設備購置169600.00元。)
(三)、結余情況
2009年度年末結余158130.34其中:(基本支出結余158130.34)
(四)、年末固定資產原值為2837784.99,年初固定資產原值為1062232.00元,本年增加數1811637.99,(其中:購機關電子政務169600.00元,縣委移交計算機網17201.56元,2007年資產清查盤盈數2500.00)本年減少數為36085.00元,其中(2007資產清查經財政批復下帳36085.00)
20xx年香格里拉縣經濟運行情況分析
今年以來,面對復雜嚴峻的國內外經濟發展形勢,全縣上下堅定信心,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結合香格里拉縣實際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積極抵御金融危機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央保增長政策效應進一步顯現,全縣經濟穩步回升,總體呈現積極向好態勢。
前三季度國民經濟運行的主要特點
一、 經濟增長速度繼續回升
初步測算,前三季度,全縣生產總值37.24億元,同比增長12.9%,比一季度加快9.6個百分點,比上半年加快2.9個百分點。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長3.3%,二季度增長13.9%,三季度增長17%。分產業看,第一產業增加值4.26億元,增長5.6%,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4.6%,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0.6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增加值12.18億元,增長15.2%,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43.5%,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5.6個百分點,其中:工業增加值6.3億元,增長6.2%,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11.6%,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1.5個百分點;建筑業增加值5.88億元,增長33%,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31.9%,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4.1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增加值20.8億元,增長12.7%,對GDP增量的貢獻率為51.9%,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為6.7個百分點。
GDP增幅比全國的7.7%高5.2個百分點,比全省的10.7%高2.2個百分點,第一產業增加值增幅比全國的4%高1.6個百分點,比全省的5%高0.6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增加值增幅比全國的7.5%高7.7個百分點,比全省的8.7%高6.5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增加值增幅比全國的8.8%高3.9個百分點,比全省的14.7%低2個百分點。
二、農業生產形勢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