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朔州市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朔州市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2018年我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調整辦法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內容包括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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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7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年齡和是否屬于艱苦地區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3296元的補到3296元。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