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社廳《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4]21號)文件精神,我市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范圍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待遇方面按照“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繳費年限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部分按滿1年計算。
按 照規定,此次養老金調整辦法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對下列人群進行傾斜調整,適當增加養老金:一是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的人 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是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 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三是軍隊轉業干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于2389元的補齊到2389元。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我局將聯合財政部門加快此項工作的落實,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通訊員楊業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