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內蒙古退休工資計算方法調整方案細則,內蒙古退休工資最低標準調整
按照國家規定各省市自治區的2018年養老保險調整方案,在5月底以前上報國家批復后實施。目前尚處在制定實施方案和呈報階段,故暫未出臺。
但內蒙古的2018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由于歷史欠帳較多,特別是退休人員低收入人口較多(主要是五.七工),不到月收入八百元者不少。因此向這部分人傾斜,在去年如此,今年也會如此。
同時,轉業軍官轉業到企業后退休工資較低的事實,和企業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退休工資較低的事實,雖然經過幾年的調整仍然不如人意。
所以,2018年的養老保險金調整可能還會向這些人員傾斜后,才能普調。
當然,國家的總體養老保險金調整比例是5%左右,比2017年低0.5%左右。但實際調整后,享受傾斜政策的退休人員會達到6%至7%左右;而其它人員則可能只有3%左右。
總之,每個退休人員增加退休金是絕對的,一般會在第三季之前到達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退休帳戶。
內蒙古決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范圍為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準其中定額調整方面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養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調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項進行調整;掛鉤調整方面分別為按照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退休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以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為準),按照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繳費年限包括按規定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調整),調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進行調整。
此外,在傾斜調整方面分別為對高齡群體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齡為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增加一歲,養老金再增加3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后,可按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齊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同時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職生活費水平2%增加退職生活費;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5元,調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進行調整。
據悉,此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