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我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按區域劃分為4個檔次,各檔次標準和適用區域詳見附表。
二、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下簡稱“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1670元、1470元、1390元、1310元4個檔次。二是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1314元、1124元、1048元、972元4個檔次(見附表1)。
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時進行折算。
三、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即:16.7元、14.7元、13.9元、13.1元(含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見附表2)。
四、在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當地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并按規定對個人應繳納的“三險一金”代扣代繳,勞動者實得工資不得低于當地不含“三險一金”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以下項目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通知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七、本標準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通知標準執行。
八、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九、各地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大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附表:1.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2.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2015年8月4日
附表1:
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元/月/人
地區名稱 | 不含“三險一金” 最低工資標準 | 含“三險一金” 最低工資標準 |
克拉瑪依市、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 1314 | 1670 |
烏魯木齊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圖壁縣、瑪納斯縣、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 1124 | 1470 |
吐魯番市、鄯善縣、哈密市、奇臺縣、吉木薩爾縣、木壘哈薩克自治縣、烏蘇市、沙灣縣、庫爾勒市、若羌縣、阿克蘇市、庫車縣、喀什市、疏附縣、疏勒縣、英吉沙縣、澤普縣、莎車縣、葉城縣、麥蓋提縣、岳普湖縣、伽師縣、巴楚縣、圖木舒克市、阿拉爾市、鐵門關市 | 1048 | 1390 |
托克遜縣、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伊吾縣、伊寧市、奎屯市、伊寧縣、霍城縣、鞏留縣、新源縣、塔城市、額敏縣、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阿勒泰市、布爾津縣、富蘊縣、福海縣、哈巴河縣、青河縣、吉木乃縣、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輪臺縣、尉犁縣、且末縣、焉耆回族自治縣、和靜縣、和碩縣、博湖縣、溫宿縣、沙雅縣、新和縣、拜城縣、烏什縣、阿瓦提縣、柯坪縣、阿圖什市、阿克陶縣、阿合奇縣、烏恰縣、和田市、和田縣、墨玉縣、皮山縣、洛浦縣、策勒縣、于田縣、民豐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昭蘇縣、特克斯縣、尼勒克縣、托里縣、裕民縣、北屯市、可克達拉市、雙河市 | 972 | 1310 |
附表2:
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單位:元/小時/人
地區名稱 |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
克拉瑪依市、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 16.7 |
烏魯木齊市、昌吉市、阜康市、呼圖壁縣、瑪納斯縣、奇臺縣、吉木薩爾縣、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沙灣縣、石河子市、五家渠市 | 14.7 |
吐魯番市、鄯善縣、伊寧市、奎屯市、伊寧縣、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霍城縣、鞏留縣、新源縣、烏蘇市、庫爾勒市、若羌縣、阿克蘇市、庫車縣、喀什市、疏附縣、疏勒縣、英吉沙縣、澤普縣、莎車縣、葉城縣、麥蓋提縣、岳普湖縣、伽師縣、巴楚縣、圖木舒克市、阿拉爾市、鐵門關市 | 13.9 |
托克遜縣、哈密市、昭蘇縣、特克斯縣、尼勒克縣、阿勒泰市、布爾津縣、富蘊縣、福海縣、哈巴河縣、青河縣、吉木乃縣、博樂市、阿拉山口市、精河縣、溫泉縣、輪臺縣、尉犁縣、且末縣、焉耆回族自治縣、和靜縣、和碩縣、博湖縣、溫宿縣、沙雅縣、新和縣、拜城縣、烏什縣、阿瓦提縣、柯坪縣、阿圖什市、阿克陶縣、阿合奇縣、烏恰縣、和田市、和田縣、墨玉縣、皮山縣、洛浦縣、策勒縣、于田縣、民豐縣、巴里坤哈薩克自治縣、伊吾縣、塔城市、額敏縣、托里縣、裕民縣、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北屯市、可克達拉市、雙河市 | 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