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充分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等規定,按照省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決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在省定二類標準的基礎上,調整為1650元/月;調整我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8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執行。
三、各區(含橫琴新區、各行政區、經濟功能區)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檢查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