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執行《教師法》,落實該法第25條、第30條規定,全國各地普遍出臺了教齡滿30年教師退休金為本人工資100%規定。 目前,深圳教齡滿30年教師退休金普遍僅為本人工資約43%,不符合《教師法》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粵發[1988]8號)規定,違法違規。教齡滿30年教師退休金比本科剛畢業的新教師月均工資還要低2000多元,令人啼笑皆非。 上級文件規定是按本人工資總額百分之百執行。實行績效工資前,深圳市教師退休金按本人全部工資和補貼100%執行政策,退休金與本人上班工資相當。實行績效工資時,深圳制定的退休金政策不符合100%政策規定。 2009年,實行績效工資時,深圳市紀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6部門出臺了深紀委[2009]33號文件,將教師退休金與上班工資脫鉤。在制定退休金標準時,沒有按“本人工資”執行100%規定。只是把占本人工資9%的全國工資部分執行100%規定,而把占本人工資91%的績效工資等全部砍掉,對退休人員新設立的綜合補貼和保留補貼數額之和比績效工資等每月整整少了6000多元.2009年后,在職教師增加了住房公積金、房改住房補貼、2.1倍績效等,執行這些重大增資政策時,退休教師退休補貼標準卻分文未動,每月退休金比本人上班工資收入少14000多元。 深圳房價、物價很高,目前工資中,全國標準部分僅占工資總額9%,在執行100%規定中,只管全國標準部分,不管其他工資的作法不符合法律和上級文件規定,也不符合深圳市的實際情況,造成了替代率約43%的全世界最低水平。績效工資制度框架是頂層設計,但補貼數額是深圳自己確定的,建議盡快調整退休教師綜合補貼和保留補貼數額,調整到《教師法》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規定的相當于本人工資100%的數額,盡快完善政策,在倡導法制政府的今天,真真做到依法行政,維護廣大教師的合法權益。 附:《教師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的退休金比例。 廣東省委、省政府在《關于普通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粵發[1988]8號,粵府[1989]24號)中早就規定:“為了鼓勵教師終生從事教育工作,凡教齡滿三十年的教師,退休后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百領取退休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