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汕頭市中心城區“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政府參照本方案制定轄區內“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實施工作細則。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11月28日
汕頭市中心城區“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黃標車”更新淘汰,根據《汕頭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2014?2017年)》(汕府〔2014〕92號)和《汕頭市“十二五”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汕府辦〔2012〕71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采取經濟激勵政策,促使高污染高排放車輛淘汰更新,確保到2015年底淘汰全市2005年底以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圍的“黃標車”。
二、工作方式
(一)“黃標車”定義
根據國家環保部《關于印發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管理規定的通知》(環發〔2009〕87號)的有關規定,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油)達不到國Ⅰ標準的、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柴油)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汽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貨車。
(二)“黃標車”提前淘汰期限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下列規定期限止,所有在本市注冊登記且未達到強制報廢期的“黃標車”列入本方案獎勵補貼范圍。
1.至2015年10月31日止,注冊登記時間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未達到強制報廢期的營運“黃標車”。
2.至12月31日止,注冊登記時間在2006年1月1日之后且未達到強制報廢期的營運“黃標車”以及在本市注冊登記且未達到強制報廢期的非營運“黃標車”。
“黃標車”使用年計算的起始日期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終止日期為車輛按規定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日期。
(三)補貼范圍與條件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上述第(二)項規定時限止,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黃標車”提前淘汰的,可以申請獎勵補貼:
1.本方案實施前,在本市注冊登記的;
2.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
3.按規定通過車輛定期檢驗并申領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
4.按規定提前淘汰,且非因自然報廢或交通事故等導致直接報廢的;
5.辦理提前淘汰手續時,應保持車輛完整性,不得無故私自拆除車輛配件。
6.屬于營運性質的車輛需依法持該車輛道路運輸證方可申請獎勵補貼。
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所屬的“黃標車”提前淘汰不列入獎勵補貼范圍。
(四)補貼標準
列入本方案規定的屬于提前淘汰的“黃標車”的補貼標準如下:
1.載貨汽車:
重型載貨0.7萬元/輛;中型載貨0.5萬元/輛;輕型載貨0.3萬元/輛;微型載貨0.2萬元/輛。
2.載客汽車(有強制報廢年限,包括營轉非、出租轉非、非轉營、非轉出租性質):
(1)大型營運載客(包括專用校車)0.7萬元/輛;中型營運載客(包括專用校車)0.5萬元/輛;小型載客(包括專用校車)0.3萬元/輛;微型載客(包括專用校車)0.2萬元/輛。
(2)大型非營運載客0.9萬元/輛;中型非營運載客0.7萬元/輛。
3.載客汽車(沒有強制報廢年限):
(1)1.8升(不含)以上排量0.8萬元/輛。
(2)1.4升(含)至1.8升(含)排量0.5萬元/輛。
(3)1.4升(不含)以下排量、專項作業車0.3萬元/輛。
機動車強制報廢年限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執行。
(五)申請程序
1.辦理車輛報廢手續。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按規定將車輛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2.申請資金補貼手續。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填寫并提交《汕頭市中心“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到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以及市財政局辦理申請補貼手續(非營運性質的“黃標車”所有人不需到市交通運輸局提交申請表)。
3.審核與撥付程序。市環保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經信局以及市財政局按職責歸口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經審核合格的,由市財政局將相應獎勵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環保局財政專戶,再由市環保局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至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銀行賬戶。
三、資金來源
按照我市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統一原則,市財政負責中心城區(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資金,非中心城區(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資金由車輛注冊登記所在地區縣財政負責。“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資金須做到專款專用,對違規挪用、騙取獎勵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四、職責分工
(一)市環保局:負責“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環境監管;負責“黃標車”審核認定;負責申請材料匯總審核,并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至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銀行賬戶。
(二)市公安局:負責“黃標車”提前報廢的審核認定;負責“黃標車”注銷登記。
(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黃標車”營運性質的審核認定;負責營運“黃標車”道路運輸證注銷登記。
(四)市經信局: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黃標車”報廢回收的審核認定。
(五)市財政局:負責中心城區(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資金;負責“黃標車”補貼資金申請的審核認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聯席會議制度工作要求,定期召開“黃標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協調解決工作進展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黃標車”提前淘汰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抓好落實,定期向市環保局提交工作進展情況報告,按各自職責全力支持“黃標車”提前淘汰。
(二)開展專項整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公安、環保、交通管理部門聯合開展道路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通行車輛的管理,重點抽檢列入高排放車型目錄的在用車輛排氣污染狀況,對達到強制報廢年限而未辦理報廢手續的車輛依法強制注銷并公告牌證作廢。在限行區域內推廣設立電子執法系統,對進入限行區的“黃標車”進行實時抓拍并依法處罰。
(三)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法規和實施“黃標車”淘汰更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市民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認識,爭取廣大市民的擁護和支持。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科普,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及時研究處理市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和反映的問題,提高公眾參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積極性。
附件:1.汕頭市中心城區“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資金申請表(營運類/非營運類)
2.汕頭市中心城區“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資金申請指南